離婚后小孩可要求增加被撫養費

導讀:
我認為當初離婚時約定小孩由他父親撫養,我只是在每次探望時帶去學習和生活用品,請問現在兒子要求我支付較高的學雜費,我應該給嗎?謝女士推薦閱讀: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問題 解答小孩要求的學雜費謝女士應該承擔,至少應承擔一部分。當然,關于承擔的具體數額,謝女士可以與前夫協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承擔。小孩向母親提出承擔他的學雜費,不是改變謝女士與前夫的離婚協議,等到謝女士前夫經濟條件好轉,可以適當減少或不再承擔小孩撫養費,即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對小孩的撫養義務。那么離婚后小孩可要求增加被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認為當初離婚時約定小孩由他父親撫養,我只是在每次探望時帶去學習和生活用品,請問現在兒子要求我支付較高的學雜費,我應該給嗎?謝女士推薦閱讀: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問題 解答小孩要求的學雜費謝女士應該承擔,至少應承擔一部分。當然,關于承擔的具體數額,謝女士可以與前夫協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承擔。小孩向母親提出承擔他的學雜費,不是改變謝女士與前夫的離婚協議,等到謝女士前夫經濟條件好轉,可以適當減少或不再承擔小孩撫養費,即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對小孩的撫養義務。關于離婚后小孩可要求增加被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題
我與前夫于2003年離婚,當時前夫做生意經濟條件不錯,我只是在外打工,和他收入差距很大,所以5歲的兒子判給他父親,離婚協議約定兒子的全部撫養費由男方承擔,女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如今,我們的兒子13歲了,在貴族學校讀書,我和前夫都已再婚,去年前夫生意失敗,經濟上困難了一些。最近,兒子多次打電話,要求我承擔他每年1.2萬元的學雜費,這對于我來說也不是小數目。我認為當初離婚時約定小孩由他父親撫養,我只是在每次探望時帶去學習和生活用品,請問現在兒子要求我支付較高的學雜費,我應該給嗎?謝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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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小孩要求的學雜費謝女士應該承擔,至少應承擔一部分。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本案的情況就是法律規定這種情形。所以,小孩向母親提出承擔其學雜費或生活費時,謝女士應該承擔的。當然,關于承擔的具體數額,謝女士可以與前夫協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承擔。
小孩向母親提出承擔他的學雜費,不是改變謝女士與前夫的離婚協議,等到謝女士前夫經濟條件好轉,可以適當減少或不再承擔小孩撫養費,即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對小孩的撫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