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要求子女撫養費減免或增加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總的說來,離婚后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請求,主要是指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因此變更的條件主要分為: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離婚后要求子女撫養費減免或增加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的說來,離婚后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請求,主要是指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因此變更的條件主要分為: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關于離婚后要求子女撫養費減免或增加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的說來,離婚后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請求,主要是指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因此變更的條件主要分為: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
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據此,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可分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二、要求減免撫養費的條件
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用。其中,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