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減免和增加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那么子女撫養費減免和增加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關于子女撫養費減免和增加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子女撫養費減免和增加的條件有哪些
1、子女撫養費增加的情形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減少撫養費的情形包括:給付方收入減少等客觀原因造成給付能力下降;直接撫養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撫養費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二、十八歲以后還能有撫養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撫養費是給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滿18周歲之后,父母不用再給付撫養費。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在十八周歲后仍然在讀書上學,自己并沒有獨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確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該負擔子女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