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的工資怎么算?



1、按照事先約定核算工資。有些單位會在入職之前和候選人商談好7天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如果員工7天覺得不合適離職了那么就按照這個來算薪酬,這是其中一點。
2、照試用期工資來核定。有些單位沒有7天試崗期這種規定,那么就是會存在試用期,有時候規定試用期薪資是轉正薪資的8折,那么前7天工資就按照試用期工資除到每天的工資乘以7來核算。
3、有些單位沒工資。有些單位在前幾天試崗期或者沒做滿多久不會發放工資,因為那類崗位流動性太大,但是這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按照轉正工資的標準來核算這7天的薪酬。
4、我國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作了7天就離職了,用人單位也是要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