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是否一定要擔任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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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嗎一般情況是沒有的法律并未規定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關于遺囑執行人的資格應當認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換句話說只有年滿十八周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另外遺囑執行人不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均可以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1、遺囑審查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不得妨礙和干涉。那么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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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不存在合同無效情形,則行為人與失信被執行單位簽合同有效的,但是失信被執行單位其誠信有一定問題,因此行為人應當謹慎考慮之后,再決定是否與其簽訂合同。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那么與失信被執行單位簽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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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換句話說只有年滿十八周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另外遺囑執行人不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均可以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1、遺囑審查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不得妨礙和干涉。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為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于其行為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遺囑人沒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得請求報酬。那么遺囑執行人要多少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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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用卡有不良記錄會帶來哪些影響?從2015年12月起,凡是因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債務的個人,將會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收到信用懲罰,不能擔任國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企業高層。同時在網絡消費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與芝麻信用簽署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罰合作備忘錄,意味著未來的網絡消費也會受到信用懲罰。那么信用卡有不良記錄會帶來哪些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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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連帶擔保責任則是指,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人,則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錢。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那么替他人擔保無力償是否會變成失信被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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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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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董事在任期未滿前可以離職,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建議召開股東會決定。那么執行董事可以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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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一定要寫執行人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遺囑時不一定要寫遺囑執行人的要不要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被繼承人死亡后由執行人執行遺囑。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因執行遺囑對于執行人來說并無利益可得因此繼承人以外的人被遺囑人指定為遺囑執行人的有權決定是否擔任遺囑執行人其不愿意擔任遺囑執行人的可不為遺囑執行人。因此遺囑人委托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當有效。那么遺囑一定要寫執行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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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能上失信名單嗎如果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也可以拉入失信人員名單。對應措施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規定目的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那么撫養權能上失信名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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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代理律師可以是遺囑執行人嗎遺囑糾紛的代理律師一般不能是遺囑執行人應該委托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律師我擔任代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那么遺囑代理律師可以是遺囑執行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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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效期為2年,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簡而言之,最短2年,最長5年后,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就會從黑名單中刪除,撤銷老賴稱號。失信被執行人的后果:一、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高層職位。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在五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檔會所等場所消費。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購買飛機票,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座以上的座位;此外也不得購買私家車,即使名下已有車,其車輛如果上高速也將被暫扣。那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多久會撤銷,會帶來哪些嚴重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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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限制有這些首先,會對上了失信名單的人,在執行信息網進行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基本信息要查詢到這些老賴,11、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除此之外,老賴不能再繼續在經營中做老板,當董事,監事之類的高管,總之就是要從生活出行到工作學習進行限制,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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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句話說只有年滿十八周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為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另外遺囑執行人不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均可以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1、遺囑審查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為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于其行為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那么自書遺囑的遺囑執行人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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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擔任遺囑人不執行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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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規定目的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那么被執行人的車輛能上高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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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