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執行董事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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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信托執行程序是怎樣規定的1、遺囑的鑒定。首先鑒定遺囑的真偽其次要驗證遺囑人是否死亡一般應無問題然而有時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牽涉法律問題所以應用真接證實法和推定證實法予以證實。只有遺囑人死亡確定遺囑才開始有法律效力。信托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遺產。其次調查了解死者的債權情況。執行遺囑信托業務信托公司的第四職責也是業務處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信托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完成上述各種手續后才能對遺產進行分割。那么遺囑信托執行程序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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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指被繼承人指定的按遺囑的要求執行遺囑將遺囑內容囑付諸實施的人其主要職責是保管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那么什么是遺囑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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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責職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遺產的分配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執行協調繼承產生的糾紛等。繼續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那么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責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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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強制執行是保護債權人權益的重要程序,但是,執行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并且嚴格執行職責,如果執行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拍賣或處置財產,那么他可能會被控以濫用職權罪,但是,在執行程序中,執行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并且不能濫用職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執行人有權對一些債務人采取強制措施,這可能包括搜查、查封、扣押以及拍賣財產等措施,如果執行人違反了法律規定,他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執行人涉嫌違規,那么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要求對其進行調查,并且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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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那么遺囑必須有執行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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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董事長在公司中擔任著重要的角色,不僅要負責公司大大小小的業務,還要為整個公司的存活而操心,那么,作為一個合格的董事長應該具備什么樣的職責能力呢?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董事長職責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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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民法典執行時是否能執行監護人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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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怎么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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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那么遺囑執行人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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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公司董事的責任作為公司董事,他們承擔著以下主要責任:1. 忠實義務: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導向,不得利用職務謀取私利,二、公司董事的法律義務除了上述責任外,公司董事還承擔著一系列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遵從:董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的要求,2. 勤勉義務:董事應當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三、違反責任和義務的后果如果董事違反了自己的責任和法律義務,可能會面臨以下后果:1. 民事責任:董事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公司或其他受損方因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5. 報告義務:董事應當及時向股東和監管機構報告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3. 謹慎義務:董事應當以謹慎的態度對待公司的事務,審慎決策,避免對公司造成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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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主要職責1.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并造冊2.保管各類遺產3.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4.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5.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那么自然人什么時候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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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董事在任期未滿前可以離職,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建議召開股東會決定。那么執行董事可以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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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限制有這些首先,會對上了失信名單的人,在執行信息網進行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基本信息要查詢到這些老賴,11、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除此之外,老賴不能再繼續在經營中做老板,當董事,監事之類的高管,總之就是要從生活出行到工作學習進行限制,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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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什么?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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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執行人的范圍是什么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那么遺囑執行人的范圍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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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