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書畢業后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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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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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土地使用權經登記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賃”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租賃年限屆滿后,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那么土地出租合同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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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的,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但只有在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等情況的,女方屬于孕期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才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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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果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認為朱甜離婚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對離婚行為的性質后果不能正確理解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效。隨后朱甜的父親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龍陽與朱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律師評析本案爭議焦點是朱甜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精神病人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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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業協議書即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所簽定的協議;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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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女方在起草協議書之前,應該提前了解離婚協議書相關法律條文,并與多家律師進行咨詢,尋找到能夠最好地維護自己權益的律師進行協商,最后,女方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提醒對方,明確履行協議書上所約定的內容,以確保協議的實行,在中國的婚姻法中,離婚事由主要包括:1.婚姻無效2.重婚3.虐待、遺棄4.分居滿兩年5.一方有賭博、吸毒、酗酒等惡習不改,使家庭生活不能繼續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女方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該詳細列出離婚事由,并注明其具體的事實依據。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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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無效有哪些情形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屬于合同的一種如果離婚協議書存在欺騙違反法律規定等情形的離婚協議無效。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那么離婚協議書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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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確認雙方勞動合同無效,并拒絕支付被告2009年3月1日至5月11日的工資4625.07及25%經濟補償金1156.27元和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604.71元。被告楊女士辯稱,原告所述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及崗位屬實。本案中,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被告在明知其畢業證書系偽造的情況,仍然向原告出示該證書,使原告陷入錯誤認識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因此,法院確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勞動合同無效,生活用品公司僅需向楊女士支付2009年3月的工資。那么偽造畢業證書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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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4、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入股合作協議書需要公證嗎1、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合作協議需要公證嗎1、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經過公證部門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如果想簽訂的合伙合同更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請律師進行公證,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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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果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認為朱甜甜離婚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對離婚行為的性質后果不能正確理解無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協議書無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律師評析本案爭議焦點是朱甜甜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律師認為該協議應當是無效的。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離婚協議書》精神病人簽了在法律上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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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在書寫、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需要確保協議也具有約束力、可操作性、較高的權威性,以及提高走法律訴訟程序的效率,在提高雙方協議效力的同時,避免在訴訟中被判為無效,最后,在協議達成后,需要注意離婚協議書簽署的法律程序問題,因此,寫離婚協議書時應該書寫簡潔明了的條款,明確約定協議的雙方是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的簽署應該是在法律程序下進行的,并且應該是在雙方明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進行的,同時,在書寫離婚協議書時,可以考慮聘請專業人員起草,以確保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和合理性,其次,離婚協議書需要考慮到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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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涉及的無效條款有哪些第一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第二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協議書涉及的無效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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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對于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我國民法典是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告無效或撤銷而改變,仍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作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那么撫養權協議書的無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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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離婚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下列內容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那么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離婚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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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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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老人交通事故搶救無效傷亡,次要責任,家屬第一時間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內獲賠80萬元和解拿到高額賠償。這不僅僅是律師的責任,更是家屬的希望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