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法律效力如何表現



1、不得對發出的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2、受要約人享有對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權利;
3、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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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這個時候只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第一步,等對方發出承諾以后,雙方針對要約認購的內容達成一致,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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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感情破裂的表現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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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后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3、要約被依法撤銷;4、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5、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6、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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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出軌的表現六、記不清對方生日夫妻一方精神出軌了,即使想保持對婚姻的熱度,也不可能做到,精神出軌的表現六、記不清對方生日夫妻一方精神出軌了,即使想保持對婚姻的熱度,也不可能做到,精神出軌的表現八、對對方親朋冷淡實質性的出軌,很可能只是為了性,而精神出軌,很有可能已經移情別戀,所以,表現在現實生活中,就把婚姻的另一半不再當作最親的人,當然,對對方的親朋也就更想保持距離,甚至是沒有熱情,也沒有了心情,還想極力回避精神出軌財產如何處理精神出軌并不是法律名詞,因此對財產分割無影響,該怎么分就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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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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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表現1、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即一般職工本人直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自然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重大責任事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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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犯罪分子來說,如果有進行自首的行為,并且還有立功的表現的話,如果犯罪行為并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免除刑罰,如果犯罪行為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一定比例的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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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后,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對要約修改后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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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宣傳單是否屬于要約邀請商場所散發的宣傳單內容具體明確,體現了該商場欲與廣大公眾訂立買賣合同的意愿,其行為有別于只為了吸引顧客前來詢價、商談買賣的內容籠統、寬泛的廣告,故本案商場向王某發放的宣傳單在性質上應屬要約。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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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載明拍賣公告和招標公告的法律性質為要約邀請,本案刊登于報紙上的掛牌出讓公告與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體發出的以吸引或邀請相對方發出要約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實質是希望競買人提出價格條款,其性質應認定為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是要約邀請,比如說,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之一,即關于掛牌出讓公告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的問題,其區分標準應首先依照法律的規定,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競買人在競買申請中提出報價,并按要約邀請支付保證金的行為,屬于要約,雙方當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關系,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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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的要約,應承擔法律責任。但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也就是說,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減少因要約內容不全、市場環境變化等各種因素可能造成的對要約人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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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邀請只是一種邀請,它不是一種明確的提議,也沒有具體的條款和條件,要約邀請不是承諾,因為它只是一種邀請,沒有具體的條款和條件,要約是一種明確的提議,它包含有關簽訂合同或進行其他行動的具體條款和條件,要約邀請只是一種邀請,它沒有條款和條件,并且不需要明確的回應,要約邀請只是為了邀請另一方提出要約,接受要約邀請并不意味著另一方已經接受了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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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但這種意思表示須具有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愿,其外在表現形式為要約人主動要求與受要約人訂立合同。要約的內容中應當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這樣才能因承諾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因要約的撤銷往往不利于受要約人,所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被允許,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那么合同要約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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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作為表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其內容已經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在此情況下,如果受要約人表示接受此要約,則雙方達成了訂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約生效,要約人即受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要約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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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后,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于消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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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收官之月,再獲錦旗一面。歷經兩場訴訟,全面對比了雙方律師費表現后,當事人一直夸贊我們律師辦案想得比對方律師周全和認真,案件分析得比對方透徹,聽完心里美滋滋的,果然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好口碑最讓人欣喜。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離婚案件,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這是父母愛孩子的表現,但對孩子而言,他們父愛母愛都渴望得到,都渴望父母的長期陪伴,輪流扶養是對孩子最好的解決問題方式,不因成人的矛盾影響孩子成長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