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行政法案件多長時間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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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和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治安調解的范圍主要包括: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調解處理,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及范圍1、刑事和解的適用應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主觀條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和解出于雙方自愿。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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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那么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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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訴狀包含哪些內容一個完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內容:原告基本情況、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案件事實、證據及其來源以及法律依據等,以上事實和理由,足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起訴狀中,甲公司詳細陳述了合同的訂立過程、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以及乙公司的違約行為,并提供了相關的證據材料,訴訟請求即原告希望法院對本案作出的裁定,包括要求被告承擔的責任、追究的賠償金額等。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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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不支付貨款違反了多條法律規定,包括合同法、刑法、合同詐騙罪以及合同違法行為責任法等,正是基于這些法律的規定,當面臨支付方不支付貨款的情況時,我們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支付方不支付貨款,就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對于支付方來說,不支付貨款將面臨法律追究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支付方沒有按照約定支付貨款,就構成了違約行為,不支付貨款違反了哪條法律。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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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事故逃逸算刑事案件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小的交通事故后駕駛機動車逃離現場的一般不屬于刑事案件而是屬于交通違法案件由交通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肇事罪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小事故逃逸算刑事案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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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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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造成損害、承擔責任并給予經濟賠償的制度。如果因行政機關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損失,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三種途徑提出賠償請求:一是先直接向行政機關提出;二是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三是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與先直接向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不同:首先,受理賠償請求的是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其次,賠償的決定是由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的同時作出,而不是由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那么強拆違章建筑違反如何追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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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經調查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撤銷案件,但不構成犯罪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等的法律規定,要給予治安處罰,那么撤銷的刑事案件怎樣轉行政處罰?大律網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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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是不是屬于犯罪,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如果采取對他人進行毆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遷的,一般會構成犯罪。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違法強拆是刑事案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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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審理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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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偵查階段傳喚(1天)拘留(37天)逮捕后偵查(2個月)重大復雜延長(2個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延長(2個月)發現另有罪行一次重新計算(7個月)二、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15日)改變管轄一次重新計算(1.5個月)第一次補偵(1個月)審查起訴(1.5個月)第二次補偵(1個月)審查起訴 (1.5個月)三、審判階段一般一審(3個月)重大復雜延長(3個月)特殊情況最高院批準一次(3個月)第一次補充偵查(1個月)補偵后期限重新計算(6個月)第二次補充偵查(1個月)補偵后期限重新計算(6個月)改變管轄重新計算(20個月)刑事案件報案后多長時間立案1、刑事案件報案后一般七天內立案2、有重大、復雜線索的案件可延長至三十日,需要結合案件本身情況來判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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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逃逸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交通事故中其他有觸犯刑法條款的依舊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逃逸也沒有觸犯其他條款就不會被追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法有多長時間不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那么刑事案件逃逸多久才不追究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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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家知道交通逃逸會加重量刑、終身禁駕,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駕車逃逸是否屬于刑偵案件?駕車逃逸只有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負刑事責任,也就不屬于刑偵案件。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駕車逃逸與肇事逃逸的區分在于交通事故情節的嚴重程度。肇事逃逸立案后,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行政處罰不能私了。那么駕車逃逸屬于刑偵案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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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法院可以成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體,可以作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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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是公訴案件嗎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那么屬于自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肇事罪是公訴案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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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專業律師案件會敗訴嗎?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
什么情況下會被“終身禁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終生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二、是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而對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的處罰。 而我們常見的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男方出軌與第三者生育了一女,且男方在出軌期間向第三者轉賬了300多萬,第三者開庭陳述是孩子的撫養費,經過爭取法院認定男方支付給第三者的錢違反公序良俗,要求第三者返還。 離婚案件原配遇到出軌一事,都是想著起訴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破壞家庭,但這個很難實現,但這這不是說就認倒霉,在離婚案件中可以要求男方給精神損害賠償也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財產,同時也可以起訴小三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