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的刑事案件怎樣轉成行政處罰

導讀: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經調查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撤銷案件,但不構成犯罪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等的法律規定,要給予治安處罰,那么撤銷的刑事案件怎樣轉行政處罰?大律網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撤銷的刑事案件怎樣轉成行政處罰
刑事案件撤銷后,需要給予治安處罰的,移送到機關的公安機關,依據違法情節給予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第一百八十七條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返還或者通知當事人。
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法規定了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超過上述法定追訴時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這種特赦命令具有終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訴為前提。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對這類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礎。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