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警告的執行方式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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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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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拘留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處罰方式,然而,當個人或單位同時受到多項行政拘留處罰時,是否可以將其合并執行?本文將介紹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期限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說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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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執行擔保的保證方式以及擔保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執行擔保中的保證,是指保證人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證,當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時,由其代為清償的行為。那么執行擔保的保證方式以及擔保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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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方式有哪些通過查詢執行公開網,直接百度搜索執行公開網即可,然后輸入相關身份信息,可查到相關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后,輸入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后即可查詢,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后,輸入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后即可查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可出現查詢頁面,在百度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可出現查詢頁面,失信被執行人咋查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可分為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和法院被執行人查詢,他們的區別是:1、法院被執行人,是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或者說債務人2、失信被執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滿足一定條件的(如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名單,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之后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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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法律分析: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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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行,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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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問題需要注意: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那么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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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產繼承強制執行方式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那么遺產繼承強制執行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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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法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明確執行擔保實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介紹,《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3月1日開始施行。孟*指出,該規定共16個條文,重點對以下四方面內容予以明確規范:一是明確執行擔保的擔保事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被執行人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最終,本司法解釋規定,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擔保期間內對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得以免除。那么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執行擔保實現方式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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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欠錢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咋樣,被執行人無力還款最佳處理方法二被執行人謹前聲稱自己無力償還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允許被執行人延期,甚至是分期償還,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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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房產折價款的執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別處理。關于離婚房產折價款的執行方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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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先予執行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哪些申請先予執行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三種:1.保證人擔保2.實物擔保3.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1.保證人擔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與被申請人簽訂證明申請人申請先予執行的正確性、合法性,并擔保申請人在敗訴時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而造成的損失。因此,保證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有擔保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擔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可靠具有代償能力,出具書面擔保書,說明擔保范圍如系多人擔保的應注明是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那么請先予執行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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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給大家介紹:債務保全如何執行,債務保全的方式有哪些?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對第三人的債權依法保全。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由此可見,對于到期債權,人民法院應當先向第三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向申請人履行債務,只有在第三人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法院才可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第三人的報告進行審查,在審查時確定第三人是否有相應的賠償能力。那么債務保全如何執行,債務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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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方式。這就是說,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要向法院執行部門提交申請書。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無論是自動履行了債務,還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了債務,其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務已在履行的范圍內消滅。那么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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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產公司名下已調換給葉某的兩套房屋,經司法評估,執行法院對上述兩套房屋進行司法拍賣。執行法院將該兩套房屋作為沈某的財產予以查封并委托拍賣不當,損害了其債權受償,請求對異議房屋停止拍賣,解除查封。而**公司作為**地產公司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對爭議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應裁定駁回**公司的異議申請。執行行為異議如果涉及審查執行標的權屬爭議,審查結論異議人或當事人只能通過復議解決,不能另行提起訴訟查明權屬爭議。那么如何裁定執行異議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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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對執行擔保的方式及其適用的具體規定有哪些一、執行擔保的保證方式的適用《民法典》中的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譽和清償能力自愿為債務人作保的行為。執行抵押擔保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但有三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一是人民法院不以一方當事人的身份與抵押人簽訂抵押擔保合同。那么法律對執行擔保的方式及其適用的具體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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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