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導讀:
以下問題需要注意: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那么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下問題需要注意: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關于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國有企業債務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1、對以改制為名逃避債務的,要依法追加被執行人
企業改制后,原有的債務未落實承擔人的,或雖有承擔人但無實際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對改制前的債務承擔約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則上應由參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擔;但對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應堅決執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業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對原有債務都應承擔;如改制中落實的承擔人無實際履行能力,改制的雙方對應承擔的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2、與企業改制同步執行
企業進行改制時,在其債務重組的計劃中肯定要考慮原有債務的承擔,但實踐中往往有懸空債務或只留一個空殼應付債務的情況存在,這種情況直接影響法院的執行工作。因而實踐中要注意抓住企業改制的有利時機,在改制過程中即敦促落實債務承擔人。
二、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條對行為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