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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上的法定直系親屬按順序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這一般用于法定監護及遺產繼承。
附:廣義的直系親屬
指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
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
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方面可能有著不同的定義,先說我們在生活中最常接觸到的,民法通則和婚姻法對直系親屬的定義是:上下三代,有直系血緣關系或者準血緣關系的親屬。即使: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配偶的血親關系隨著婚姻關系的存在而存續,離婚了就不再屬于直系親屬了。父母,指的是自己的生身父母,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對于繼父母和養父母的情況,我們在子女這塊來說,首先我們說的直系親屬,子女是直系親屬,親生子女有血緣的關系的一定是直系親屬,父母離異,斷絕親子關系之類的情況也無法改變這種關系,直到一方死亡,這種直系親屬關系才會終止。當然,對于孩子,除了親生的,還會有收養和重組家庭兩種情況。
符合《收養法》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也是屬于直系親屬關系。不過這種親屬關系,可以隨著收養關系的解除而結束。
而重組家庭中的繼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之間,也是屬于直系親屬。但是,如果家庭重組時,繼子女已經成年,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的關系的話,雙方是不構成直系血親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直系親屬關系,可以隨著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離婚而解除。
另外,在某些方面,對直系親屬的定義會有所不同,除了上下三代之外,還會再往上和往下各數一代或者是幾代,即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等。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比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也就是,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直系姻親就是和自己有婚姻關系的人,即配偶。
另外,與直系親屬相對的 旁系親屬 ,就是指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比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于直系親屬的名稱)。
直系親屬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子女,孫子孫女和外孫外孫女,別的都屬于旁系血親。
你做好親屬分類了嗎?
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
直系親屬: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額外拓展
不僅有直系親屬還有直系血親的說法,有什么區別嗎?
直系血親:指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
旁系血親: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三類
宗族世系規模由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構成。《爾雅•釋親》“宗族”一章有詳細記載,雖因年代久遠,可能有所舛誤,但仍具有較高的價值,茲摘引如下:
父為考,母為妣。
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
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
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母。
父之世父、叔父為從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為從祖祖母。
父之晜(昆)弟,先生為世父,后生為叔父。
男子先生為兄,后生為弟。
謂女子,先生為姊,后生為妹。
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從父晜弟為從祖父,父之從祖晜弟為族父。
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
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
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晜弟。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云孫。
王父之姊妹為王姑。
曾祖王父之姊妹為曾祖王姑。
高祖王父之姊妹為高祖王姑。
父之從父姊妹為從祖姑。
父之從祖姊妹為族祖姑。
父之從父晜弟之母為從祖王母。
父之從祖晜弟之母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為世母,父之弟妻為叔母。
父之從父晜弟之妻為從祖母,父之從祖晜弟之妻為族祖母。
父之從祖祖父為族曾王父,父之從祖祖母為族曾王母。
父之妾為庶母。
祖,王父也。
晜,兄也。
這其中包含了一個直系、五個旁系的親屬關系:
直系十八種,即父、母、庶母、祖、妣、曾祖、曾祖母、高祖、高祖母、子、女、孫、曾孫、玄孫、來孫、晜孫、仍孫、云孫(一般直系來孫以下都被忽略或者淡化,僅視為同姓)
第一旁系六種,即兄、弟、姊、妹、兄之子、弟之子
第二旁系六種,即世父、叔父、世母、叔母、姑、從祖姑
第三旁系三種,即從祖父、從祖母、王姑
第四旁系八種,即從祖祖父、從祖祖母、族父、族昆弟、曾祖王姑、族祖姑、從祖王母、族祖母
第五旁系五種,即族昆弟之子,高祖王姑、族祖王姑、族曾王父、族曾王母
直系親屬包括:
1、祖父、祖母
2、父親、母親
3、丈夫、妻子
4、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5、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
6、孫子女我國法律所調整的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后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后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于直系親屬,應屬于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說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種中“配偶的血親”。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于直系親屬的名稱)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問直系親屬有哪些?
直系親屬指自己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我國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婚姻法》上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所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源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
因些,供養親屬一定要是直系,而直系親屬未必是供養關系。
直系血親
即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上代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后代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直系血親還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擬制血親。
直系姻親
即配偶的直系血親。
有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有旁系親屬了。
旁系親屬
即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
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系的遠 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 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為什么近親不可以結婚?
1、近親婚配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里獲得同一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
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 相同基因的概率,稱為近婚系數。一對夫婦,如在曾祖父以下世代有共同祖先,就算是近親結婚。表兄妹結婚,就是較常見的近親結婚。
2、近親結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現癡呆、畸形兒和遺傳病患者。
這是由于近親結婚的夫婦,從共同祖先獲得了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對生存不利的隱性有害基因 在后代中相遇(即純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約攜帶 5 ~ 6 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在隨機婚配(非近親婚配)時,由于夫婦兩人無血緣關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 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患者)。而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如白化病、先天性聾啞;小腦畸形、苯丙酮尿癥、半乳糖血癥等;還可以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常見的有腦積水、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
直系親屬,從我囯民間的做法,同宗的指五福以內的直系血親關系的人。一般這種關系的人,紅白喪喜事情,大家都會去幫忙或者參與。但是,從官方或者現代的做法,比如,像某些醫院規定,直系親屬免掛號,規定本人的父母及子女等之間的關系的人(包括配偶)。又比如,公務員等填報直系親屬關系的人時,也只是填本人的父母和子女關系的人,其他以外的人不需要填。雖然,其他的直系血親的人不要填寫,但不能把他們排除在直系親屬以外的人。又如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父母子女(含配偶),從這點看,直系親屬,就是指父母子女,這是法律定位的(狹義)。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于直系親屬的名稱)
直系親屬一般是指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三代以內的親人。
直系血親簡單說就是自己從哪里來又往哪里去,從自己往上數三代往下數三代,往上自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往下自己>兒女>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
直系姻親則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從配偶往上數三代往下數三代,往上為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往下為配偶>配偶和自己的兒女>配偶和自己的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
在這里注意了,你和配偶共同親生的孩子及孩子兒女既是血親又是姻親。觀念里好像血親大于姻親,其實血親和姻親兩個是不能分開的,誰離開誰都不可能繁衍下代。
不能混淆的是你的親生兄弟姐妹并不是你的直系,而屬于旁系!從某種程度上說夫妻要比親兄弟更親,但因為你的伴侶跟他的兄弟姐妹有血緣,他們會走得很近。角度不一樣看問題的輕重程度也不一樣,你父母對你夫妻關系及你兄妹關系親疏理解的角度,你孩子理解你們夫妻關系跟你與兄弟姐妹的關系的角度也是不一樣的。
隨著時間的流轉,血緣的延續,你看似不認識的旁人說不定跟來自同一個祖先。要不咱們會說500年前咱們一家人,咱們都是炎黃子孫呢!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與婚姻關系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對于親兄弟姐妹則不屬于直系親屬。
特別注意: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似制的直系親屬:
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
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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