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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個人申請,是個人委托所做的傷情鑒定吧。
一、一般對于一方當事人委托所做的鑒定,另一方當事人是不會認可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對傷情鑒定直接給以認定。
當然,對方認可的,法院可以認定。
二、為何法院不能采納一方當事人委托所做的司法鑒定?
因為在訴訟中,未經質證的證據,法院不能采納。
那么一方當事人委托所做的鑒定,其檢材也需要經過對方當事人的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明材料,也不能做檢材用。
檢材的真實性無法確定,司法鑒定意見的真實性自然也就無法確定。
所以,對于一方委托所做對方不予認可的司法鑒定,應該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首先確認下您說的名稱是傷情鑒定而不是傷殘鑒定,因為二者是兩種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鑒定。
傷殘鑒定多用于民事訴訟程序,由當事人單方或雙方協商選擇鑒定機構,多是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傷殘等級(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做出鑒定,以進一步確定殘疾賠償金數額。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傷殘鑒定有時也用于刑事案件程序,但目的是能夠準確的對被告人進行量刑,是否適用加重情節條款等。
用于民事程序的傷殘鑒定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但若對方對此提出抗辯,往往還要申請法院再次委托鑒定。
用于刑事程序的傷情鑒定是需要公安機關委托的,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個人申請的鑒定屬于單方委托鑒定,訴訟中被告對鑒定結果不認可的話,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請鑒定。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你說的是傷殘鑒定吧?可以自己去單方鑒定,但能否采納要看對方的答辯意見和法官的意見,有時候會重新鑒定。至于傷情鑒定是涉及刑事,由公安機關委托做的
傷殘鑒定是獲得各傷殘等級賠償標準的重要依據,只有相關的傷殘鑒定結果,才能依據傷殘等級來賠償,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個人可以作為委托人委托鑒定機構對傷情進行鑒定。委托鑒定時應該注意在鑒定機構的選擇上,一定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鑒定資質問題導致鑒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通常已經申請并做出的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并有一定理由,可以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部門進行鑒定。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托鑒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托相應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為妥。
發生事故之后,為了計算賠償金額,傷者一方都會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護理期、誤工期、營運期的鑒定。這種在人身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最為常見。
不過保險公司或其他被告在訴訟中對于原告自行委托的鑒定結果基本是不認可,也都會要求重新鑒定。即便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有鑒定資質及證書,委托材料及程序也沒有問題,的那因屬于個人委托鑒定,法院基本也會采納保險公司方的要求,對傷殘等級、護理期、營運期等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其實問題也不大。從實踐來看,維持鑒定是多數情況,改變還是少數,無非是導致整個訴訟周期變長。
傷情鑒定是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部門進行的,傷情鑒定結果是用于判斷實施傷害的人是否構成犯罪。傷情鑒定結果若是輕傷及以上傷情的,實施侵害的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微傷不構成犯罪。
個人申請的鑒定屬于單方委托鑒定,訴訟中被告對鑒定結果不認可的話,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請鑒定。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涉及損傷程度的鑒定,分為傷殘鑒定和傷情鑒定兩種,前者是針對工傷等民事范疇的;后者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傷勢程度的鑒定。二者完全不同。傷殘鑒定可以自行申請,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組織,法院基本不采信個人申請的傷情鑒定結論。
如果被告方不申請重新鑒定,只是提出異議,或者認可。法院應當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被告方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應組織雙方在法院的委托和監督下進行鑒定。
你的問題是不是說你自己對自己的傷情做了一個鑒定書,準備拿到法院去,不知法院認不認可?這里就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一個是誰出具的這個鑒定書,他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質?還有一個就是你拿到法院去準備干什么?一般來說,把傷情鑒定書拿到法院去當然是主張自己的權力。要求傷情肇事方賠償損失。如果是這樣,這個鑒定書的公正性、真實性就尤為重要了。這個時候法院認不認可還在其次,肇事方認不認可才是關鍵。因為賠或不賠、賠多或賠少都與他的權力息息相關的。公正的做法是(在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門主持下)與肇事方協商,指定一家有資質的、雙方都認可的單位對傷情作出鑒定。
傷情鑒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做的。是有些犯罪構成的基本條件。一般個人不會做。
一般事故傷殘鑒定是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當事人可以在起訴時同時申請。個人進行的鑒定,實踐中另外一方通常會提出異議,這個時候再讓法院委托鑒定的話耽誤時間又花費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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