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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禁用飲料沖抵高溫補貼針對曾出現過的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溫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此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負責人表示,在調研過程中也發現有用人單位以發錢替代高溫津貼,因此新辦法的規定旨在讓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那么新修訂禁用飲料沖抵高溫補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為保障勞動者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質量,競業禁止應當遵守公平原則。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那么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有經濟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競業禁止簽訂對辭職后有什么影響1、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競業禁止簽訂對辭職后有什么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競業禁止是指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限制并禁止員工同時在業務競爭單位兼職,或者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由本單位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費。那么不想簽競業禁止協議,可以拒絕簽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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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自營或參與他人經營同類營業,并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時,即存在違約和侵權的競合。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那么,保密義務或竟業禁止就成為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履行該條款而發生的糾紛,應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競業禁止訴訟是民事糾紛,還是勞動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合理補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競業禁止限制的主體范圍不宜過寬。用人單位簽訂競業禁止合同應當具有可保護利益。瑞士民法典第340條規定,雇主不能證明存在值得保護的利益的,該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目前,從審理的競業禁止糾紛案件看,存在用人單位不論勞動者從事崗位、文化程度及其是否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一律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現象。這主要由于法律對競業禁止規定不明確及其企業對其認識模糊造成的。但是,法院對當事人競業禁止理由的審查主要是形式審查,原告對限制作出合理解釋并提供初步證據即可。那么競業禁止糾紛審查的幾個主要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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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論上競業禁止糾紛可以屬于勞動爭議,但相比一般性的勞動爭議而言,其又具有特殊性。競業禁止制度是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原用人單位以競業禁止違約起訴勞動者從事與原單位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或服務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尤其是侵犯原單位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此時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已經成為侵犯他人權利的手段,該爭議已轉化為普通的民商事糾紛,則不應再比同一般的勞動爭議而受仲裁前置程序的約束。實踐中,競業禁止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例已有發生,但法院直接受理競業禁止糾紛的情形同時也是大量存在的。那么競業禁止糾紛的司法程序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什么人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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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書辭職后怎么辦有些員工在單位工作期間與單位簽訂了專門的《競業禁止協議書》,有些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存在競業禁止的條款。這些的協議或者條款往往對職工在從該單位離職后的就業去向有所限制。簽訂了這樣的協議也不要緊,只要公司沒有向您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這樣的約定對您來將就是無效的,您完全可以不必理睬。那么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書 辭職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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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種觀點認為,本案原告是以曾慶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從而侵犯其商業秘密為由提起訴訟的,因原告沒有證據證明曾慶文、先進研究院已非法獲取、披露或使用原告主張的技術秘密,故原告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成立。那么違反競業限制勞動爭議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糾紛的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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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競業限制而引起的糾紛包括因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而無相應經濟補償而引起的補償糾紛和請求確認競業限制條款無效糾紛以及因違反競業限制條款而引起的賠償糾紛等。我們認為,競業限制的約定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或履行期滿后對勞動者就業限制的一種約定,實際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內容或勞動合同履行的一種續延。故因競業限制而引起的糾紛一般應視為勞動合同糾紛,應仲裁前置。但如果用人單位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起訴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則可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直接受理,無須仲裁前置。那么因競業限制而引起的糾紛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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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同一種核心技術部件且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范圍;競業限制的期限;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在競業限制期間,單位應當向被競業限制人員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那么如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容:勞動者在簽訂競業限制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明確競業限制對象競業限制的對象不是全體員工,競業限制的對象必須是企業中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應該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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