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收養關系是通過收養這一法律行為而建立的,因此,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由于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請求。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關系是通過收養這一法律行為而建立的,因此,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由于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請求。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關系是通過收養這一法律行為而建立的,因此,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但在實際解除收養關系之后,可能會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那到底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4)財產、住房狀況及其證據。
二、解除收養關系程序
(一)登記解除。
收養關系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
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系時,如果養子女未成年,應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已滿十周歲以上,還要征求養子女的意見;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應當由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協議。
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
(二)判決解除。
收養關系人經協議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收養人,也可以是送養人,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無論用何種方式解除收養關系,都應在法律和行政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同時應保護老人、婦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
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養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是否準予解除。
由于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請求。
養父母發現所收養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予解除。
養父母與其撫養成人的養子女關系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的正常生活確實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要求補償收養期間養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
收養關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即行恢復;已經成年并已獨立生活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恢復,則須以書面方式取得雙方一致同意。
總之,收養關系自建立之后是可以解除的,而我國規定的解除方式具體包括了兩種,即協議解除與法定解除。能夠由雙方協商之后解除的,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但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就只有通過訴訟方式才能解除收養關系了。以上就是對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據有哪些的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