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是什么

導讀:
應被收養人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以及在收養關系中,當事人一方因虐待或遺棄另一方而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過錯方是年滿18歲的被收養人的,收養人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收養期間為其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但過錯方是收養人的除外。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被收養人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以及在收養關系中,當事人一方因虐待或遺棄另一方而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過錯方是年滿18歲的被收養人的,收養人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收養期間為其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但過錯方是收養人的除外。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相關規定,受國家保護的合法收養關系自成立之日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且被收養人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從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中我們了解到,實際上不管當事人之間是通過協議還是訴訟方式依法解除收養關系,之后一般會產生以下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收養關系中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即刻消除,包括被收養人與原收養人的其他近親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消除,如外祖孫、原收養人的婚生子女。
未滿18歲的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外祖及兄弟姐妹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將會自動恢復,但對于已經滿18歲的被收養人是否愿意恢復其生父母、外祖及兄弟姐妹之間上述權利義務,可協商再定。
二、財產方面的法律后果
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依據
收養關系的解除應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1、收養人承擔撫養教育、管教及保護未滿18歲的被收養人的義務,享有能夠獨立生活的年滿18歲的被收養人的贍養及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2、被收養人有選擇姓氏的權利;
3、被收養人與收養人的父母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外)祖孫關系,產生贍養義務及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4、被收養人與收養人的婚生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兄弟姐妹關系,產生撫養義務及互為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5、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外)祖孫、兄弟姐妹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關系(贍養、財產繼承)立即消除。
應被收養人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以及在收養關系中,當事人一方因虐待或遺棄另一方而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過錯方是年滿18歲的被收養人的,收養人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收養期間為其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但過錯方是收養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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