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導讀:
4)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兄弟姐妹關系,產生撫養義務及互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權利。通過對我國《民法典》第1117條和1118條的規定,我們了解到,一般解除收養關系后,有兩個方面的后果:一、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立即宣告解除,包括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消除,如外祖孫、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養子女或其生父母無義務承擔收養期間為養子女支付費用的補償請求。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兄弟姐妹關系,產生撫養義務及互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權利。通過對我國《民法典》第1117條和1118條的規定,我們了解到,一般解除收養關系后,有兩個方面的后果:一、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立即宣告解除,包括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消除,如外祖孫、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養子女或其生父母無義務承擔收養期間為養子女支付費用的補償請求。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規定,受國家保護的合法收養關系自成立之日起,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且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具體說就是,當收養關系成立后:
1)養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管教、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義務,享有已近獨立生活的成年養子女的贍養及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2)養子女有選擇姓氏的權利;
3)養子女與養父母的父母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外)祖孫關系,產生贍養義務及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4)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之間形成法律擬定的兄弟姐妹關系,產生撫養義務及互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5)養子女與原生父母、(外)祖孫、兄弟姐妹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關系(贍養、財產繼承)立即消除。
通過對我國《民法典》第1117條和1118條的規定,我們了解到,一般解除收養關系后,有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立即宣告解除,包括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消除,如外祖孫、養父母的婚生子女。
養子女與其生父母及其近親親屬間的上述權利義務關系自動恢復,但是對于已經成年的養子女是否愿意恢復與其生父母及其近親親屬的上述權利義務,可協商再定。
二、財產方面的法律后果
對于養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遺棄養父母及應養子女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有權向養子女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為養子女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如為養子女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可由養子女的生父母承擔補償請求。
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引起的收養關系解除的,養子女或其生父母無義務承擔收養期間為養子女支付費用的補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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