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停止后果是什么

導讀:
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依據為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程序有兩種:(一)登記解除。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那么解除收養關系停止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依據為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程序有兩種:(一)登記解除。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關于解除收養關系停止后果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除收養關系終止后果是什么
(一)、收養關系解除的直接后果
收養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養關系當事人的人身及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發生變更的結果。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即: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2、未成年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
3、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二)、收養關系解除的間接后果
2、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4、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或成年后的養子女虐待、遺棄養父母的,相互喪失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追償權。
二、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
被收養子女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應如何解除呢?依據為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程序有兩種:
(一)登記解除。
收養關系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
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系時,如果養子女未成年,應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已滿十周歲以上,還要征求養子女的意見;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應當由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協議。
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系手續。
(二)判決解除。
收養關系人經協議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收養人,也可以是送養人,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