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信任危機:愛情和財產婚后能兩全嗎

導讀:
在結婚進入倒計時后,茵子的男友便告訴她,她不擅于理財,結婚后就交給他來打理。“我是非常想婚前財產公證,但不敢啊!”老介覺得,為財產公證而傷害信任感,最終傷害兩人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感情,不值得。財產公證婚前協議一定要有共識的基礎婚前財產公證偏好3類人:80后、再婚人士、收入懸殊的夫妻。夫妻雙方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不是必須公證才生效。夫妻之間自行簽署的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財產協議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那么婚前財產信任危機:愛情和財產婚后能兩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結婚進入倒計時后,茵子的男友便告訴她,她不擅于理財,結婚后就交給他來打理。“我是非常想婚前財產公證,但不敢啊!”老介覺得,為財產公證而傷害信任感,最終傷害兩人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感情,不值得。財產公證婚前協議一定要有共識的基礎婚前財產公證偏好3類人:80后、再婚人士、收入懸殊的夫妻。夫妻雙方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不是必須公證才生效。夫妻之間自行簽署的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財產協議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關于婚前財產信任危機:愛情和財產婚后能兩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喂,是晚報熱線嗎?最近我有件煩心事,想請記者給出出主意。”
晚報熱線4100000
“可以,是什么事讓你那么心煩?”
茵子
“再過4個月我就要結婚了,但和男友討論今后的生活時,他的想法和態度卻讓我對婚姻產生了遲疑。”
晚報熱線4100000
“他說什么了?”
茵子
“他說,婚后讓我把工資交給他,如果有大的花銷,要跟他報賬。說實話,我太難接受了。”
茵子的困擾,實際上是絕大多數即將走進婚姻生活的準新人都要面對的問題。但更為現實的是,財產的多樣性、糾紛的復雜化,已使得婚姻家庭糾紛演變成連帶問題多、處理難度大的特殊民事糾紛。本期小曾服務版邀請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律師談談婚姻中最常見的財務糾紛,以及近年來叫好不叫座的婚前財產公證等問題。
記者調查
困惑型要結婚了咋分那么仔細
“代言人”:茵子4個月后結婚
茵子告訴記者,她是在經歷了無數次相親失敗后,終于和現在的男友準備步入婚姻殿堂了。
在結婚進入倒計時后,茵子的男友便告訴她,她不擅于理財,結婚后就交給他來打理。談到茵子的父母還在農村、弟弟工資也不穩定時,男友說可以留些錢資助家人,但也規定了資助的上限。
但男友的另外一個提議,卻讓茵子感覺有些為難了。茵子在事業單位工作了近7年,雖然工資不高,但平時省吃儉用也積攢了10萬元的存款,一直都是交給朋友幫忙投資打理。但男友提出讓她把錢拿回來,由他來投資,還一句話堵得茵子不知道怎么回答:“你是信任朋友還是信任老公?”
年長好幾歲的男友家有兩套房子,自己開個小公司,收入也比茵子高不少。茵子實在想不通為什么男友把賬算得這么清楚?
固守型“再信任也要有自己的積蓄”
“代言人”:周女士跟老公相識已有20年
周女士和老公是高中同學,大學時談戀愛,還成為研究生班同學。一畢業,兩人就結婚了,兩年前,他們有了一個寶寶,今年,周女士辭職在家當起家庭主婦。
“我買東西就是刷信用卡,他還賬。”周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兩人都上班時,各自會把工資匯到一個公共賬戶上,擅長理財的老公會用這筆錢進行各種投資。不過,老公有時會資助家庭困難的親戚,有時會不告訴周女士就把公共賬戶的錢用于各種投資。為此,周女士曾專門與老公談過,“超過1萬元的支出都要跟我說”。也因為這樣,盡管非常信任相識20年的老公,周女士堅持有自己的儲蓄,當然日常開支基本不涉及到這部分。
擔憂型“很想財產公證但不敢”
“代言人”:老介正在往婚姻殿堂奔
大學同學的孩子都已經上中學了,資深單身漢老介還在享受他的單身生活,但這也不妨礙他戀情不斷,并打算走進婚姻殿堂。“我是非常想婚前財產公證,但不敢啊!”
老介說,首先他不知道怎么去財產公證,也不知道這種公證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但最關鍵的問題是,聽說財產公證要兩個人一起去做。老介覺得,為財產公證而傷害信任感,最終傷害兩人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感情,不值得。
對于婚姻生活,老介也有自己的設想:如果對方擅于理財,工資交給她也無所謂。“不過不能全部拿走,你想想我一個老男人身上就別著個一兩百塊錢,窮嗖嗖的,多可怕!”老介打的算盤是:每個月起碼給他七八百元的零用錢,否則他就得搞小私房了。
財產公證
婚前協議一定要有共識的基礎
婚前財產公證偏好3類人:80后、再婚人士、收入懸殊的夫妻。
夫妻雙方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不是必須公證才生效。夫妻之間自行簽署的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在法律上的最大區別是:公證書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婚前財產協議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現實生活中,還有部分夫妻,在結婚前有一方或雙方都負有較大數額的個人債務,這部分債務由誰償還也應當在協議中寫明。
需要公證的財產:產權明確、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已獲得房產證的房屋,有購物發票證明的較大金額的財產,如汽車、珠寶、字畫、貴重家具、電器等。而像存款、股票、公司股權等,隨時處于變動之中,難于舉證,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當然,如果還不放心,也可以選擇將全部財產都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