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導讀:
《民法典》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可以被人收養為養子女:(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撫養能力的人的撫養才能正常健康成長。不滿十四周歲,年齡尚幼,易于消除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情,與收養人建立較為穩定的擬制血親關系。孤兒,因缺少父愛、母愛而不能健康成長,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為使這類兒童有一個溫暖幸福的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準許符合收養條件的人予以收養。那么哪些人可以被收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可以被人收養為養子女:(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撫養能力的人的撫養才能正常健康成長。不滿十四周歲,年齡尚幼,易于消除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情,與收養人建立較為穩定的擬制血親關系。孤兒,因缺少父愛、母愛而不能健康成長,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為使這類兒童有一個溫暖幸福的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準許符合收養條件的人予以收養。關于哪些人可以被收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收養是指因各種原因失去親生父母或被親生父母遺棄的或因生父母無撫養能力的嬰幼兒童,被有條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為養子女。《民法典》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可以被人收養為養子女: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不滿十四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撫養能力的人的撫養才能正常健康成長。不滿十四周歲,年齡尚幼,易于消除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情,與收養人建立較為穩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二)無父母的孤兒
孤兒,是指沒有親生父母的兒童,由其他個人或單位擔負監護責任的人。孤兒,因缺少父愛、母愛而不能健康成長,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為使這類兒童有一個溫暖幸福的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準許符合收養條件的人予以收養。
(三)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棄童,多是因親生父母的主觀故意丟失的,其行為是違法的,應受到社會輿論的遣責和法律的懲罰,但棄嬰、棄童則是受害人,如無人收養,肯定會危及生命,對這類嬰兒、兒童,除社會福利機構予以收養外,鼓勵有收養條件的人收養,且不受收養人有子女的限制。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