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為法律所禁止

導讀: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必須明確禁止并嚴厲打擊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那么家事暴力為法律所禁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必須明確禁止并嚴厲打擊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關于家事暴力為法律所禁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必須明確禁止并嚴厲打擊家庭暴力,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
家庭虐待行為具體是指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區別于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性。
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履行職責,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屬于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但前提是受虐待人要求處理。
但是,對于比較嚴重的侵害以及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有關部門和單位主動地提供救助,既有利于更有效地保護受害人,又可以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因此最終按現在的寫法對草案作出了修改。同時應當注意,公安機關對虐待家庭成員的予以行政處罰,以及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都要以受害人提出請求,要求處理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