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法律干預形式

導讀:
家庭暴力法律干預形式,主要有立法和司法措施兩種形式。李陽家庭暴力妻子受傷我國現在初步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2國家級立法《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為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處理的案件。那么家事暴力法律干預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法律干預形式,主要有立法和司法措施兩種形式。李陽家庭暴力妻子受傷我國現在初步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2國家級立法《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為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處理的案件。關于家事暴力法律干預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法律干預形式,主要有立法和司法措施兩種形式。
李陽家庭暴力妻子受傷
我國現在初步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在內的法律體系。
1國際條約
中國已經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是《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等國際文件的承諾國,已向全世界莊嚴承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一切弱勢群體權益。
2國家級立法
(1)《憲法》關于保障公民權利、男女平等等規定是中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據。
(2)《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雖然沒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終貫穿了反對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暴力,保護婦女權益的精神(總則、第33-35條、第40-42條)。
(3)《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體現了禁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精神(總則、第二章、第47、52條)。
(4)《民法通則》規定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第98、101、103條),并規定了相應的侵權責任形式(第134條)。
(5)《婚姻法》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等尋求救助(第43條);相應機構應當應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第43、45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為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條),并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6條)。
(6)《繼承法》規定家庭暴力行為可能引起繼承權的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第7條)。
《刑法》通過對殺人罪、傷害罪、強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人予以懲處(第232-238條、第240、246、257、260、261條)。
(7)《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禁止家庭暴力行為。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等規定應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罰款或警告(第22條)。
(8)訴訟法,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徑: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序提起自訴,或通過告訴,由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對公安機關不依法履行制止或處罰家庭暴力職責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賠償相應損失。
(9)地方性法規。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先后出臺了確保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截止2003年7月為止,已有湖南、四川、寧夏、江西、陜西、湖北、黑龍江等7個省、自治區人大先后通過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等專門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
二有關司法措施
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不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構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處理的案件。這兩類不同性質的案件,在法律運用,處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執行
(1)實踐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導致的輕傷案件;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重傷案件,因家庭暴力殺人案件以及受虐婦女由受害者變為施暴者導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審判程序
對于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主要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刑法學程序、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
2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執行
(1)我國目前的立法沒有規定家庭暴力這個案由,司法實踐中,法官審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案件和侵犯婦女人身權利引起的損害賠償條件,有些也嘗試著直接立為家庭暴力案件。
(2)審判程序
對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主要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
特別要提出的是,無論因家庭暴力導致何種案件,都不應適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在這種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間權力結構不平衡,受害人無法在平等的前提下爭取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