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身守護令應成為維權常態

導讀:
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應建立宣傳教育制度、配合協調制度、問責制度,讓家暴受害者可以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無法忍受兒子多次對其施暴,78歲的楊老太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實施后,楊老太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表現了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理家暴已成為人們新常識。而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鑒于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三項制度,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那么申請人身守護令應成為維權常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應建立宣傳教育制度、配合協調制度、問責制度,讓家暴受害者可以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無法忍受兒子多次對其施暴,78歲的楊老太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實施后,楊老太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表現了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理家暴已成為人們新常識。而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鑒于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三項制度,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關于申請人身守護令應成為維權常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應建立宣傳教育制度、配合協調制度、問責制度,讓家暴受害者可以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因無法忍受兒子多次對其施暴,78歲的楊老太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
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實施后,楊老太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表現了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理家暴已成為人們新常識。
事實上,家庭成員遭受家暴時會面臨一個尷尬的困境,即隨時可能會遭受第二次、第三次家暴。因為家庭成員總是要生活在一起,若沒有特別的保護,受害者極易遭到施暴者的接連傷害。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對家暴中的受害者進行特別保護。而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了法律撐腰,家暴受害者可以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這等于為家暴中的受害者撐起一片小小的晴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家暴受害者并非都愿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因為一方面有些人認為申請保護令,是在宣揚家丑,怕人笑話,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存在顧慮;另一方面,有些人本不想離婚,擔心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會被對方誤解導致離婚;同時,由于民事訴訟要求誰主張,誰舉證,收集證據成為申請人的一個障礙。另外,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時,還需要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特別是居委會、村委會的大力配合。這些部門的配合情況往往會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落實情況。
鑒于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三項制度,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維權常態。即建立宣傳教育制度,讓法律家喻戶曉,打消群眾的顧慮,鼓勵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主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建立配合協調制度,讓部門聯手治家暴,加大執法力度,杜絕執法漏洞;建立問責制度,對執行法律不力者,一律從嚴問責,決不姑息遷就。
(原標題:申請人身保護令應成維權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