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用假身份證結婚登記法院判頒證行為作廢

導讀: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日前對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作出判決:申請人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發現且頒發了結婚證,其頒證行為無效,予以撤銷。民政局工作人員審查了雙方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卡等身份證明后頒發了結婚證。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結婚證。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桂蘭提供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審查發現并頒發了結婚證,該頒證行為錯誤,應予以撤銷,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適用法律、法規上錯誤的,可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那么當事人用假身份證結婚登記法院判頒證行為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日前對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作出判決:申請人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發現且頒發了結婚證,其頒證行為無效,予以撤銷。民政局工作人員審查了雙方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卡等身份證明后頒發了結婚證。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結婚證。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桂蘭提供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審查發現并頒發了結婚證,該頒證行為錯誤,應予以撤銷,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適用法律、法規上錯誤的,可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關于當事人用假身份證結婚登記法院判頒證行為作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日前對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作出判決:申請人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發現且頒發了結婚證,其頒證行為無效,予以撤銷。
2004年12月,李某經人介紹認識自稱為唐桂蘭的女子,當月月底,雙方到倉山區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工作人員審查了雙方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卡等身份證明后頒發了結婚證。
數日后,唐桂蘭攜帶聘金等費用離開,不知去向。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才發現,證號為452123790804102的唐桂蘭身份證為假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倉山區民政局撤銷其頒發的結婚證。2006年9月,倉山區民政局作出書面復函,不予受理李某請求撤銷結婚證的申請。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結婚證。
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桂蘭提供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結婚登記,倉山區民政局未審查發現并頒發了結婚證,該頒證行為錯誤,應予以撤銷,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適用法律、法規上錯誤的,可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法院最后判決:撤銷倉山區民政局頒發的此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