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為構成賭博罪

導讀:
只要開設的門店且店內存在賭博行為老板明知卻不阻止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屬于開設賭場罪。參與賭博其本身屬于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如果對方屬于犯罪行為并且損失金額較大可以報警追回但是由于參與賭博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賭資較大一般會在贓款中扣除罰金所以不會返還全款。那么什么行為構成賭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行為構成賭博罪
賭博不僅危害了社會的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同時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但仍有許多人想要不勞而獲認為自己可以通過賭博大撈一把往往這種想法會造成自己更大的損失。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事業的犯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招引他人賭博的、與賭頭有利益勾結在賭場從事違法工作的或者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的均構成賭博罪。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鄰居鄉親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構成犯罪除非是涉及金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的。
在賭博罪的認定中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這里的營利是從賭博本身獲得財物的。如果是一些賭博游戲機以娛樂為目的只收受門票或者販賣游戲幣營利但游戲機本身的輸贏并不能造成實際的財物營利或損失則不構成賭博罪。
如果是開設賭場的則犯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最大的區別在于開設賭場罪認定中不一定要以營利為目的如上述舉例的開設賭博游戲機門店只以收受門票或販賣游戲幣為目的營利但是縱容或暗示店內玩家可以以游戲幣交易并從中抽利的屬于開設賭場罪。只要開設的門店且店內存在賭博行為老板明知卻不阻止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屬于開設賭場罪。
二、參與賭博損失的財物是否可以追回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五日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參與賭博其本身屬于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那么參與賭博所損失的財物是否能追回呢?如朋友間以消遣打發等為目的進行賭博行為一般不會追回這種情況損失金額也不算大。
而如果對方屬于犯罪行為并且損失金額較大可以報警追回但是由于參與賭博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賭資較大一般會在贓款中扣除罰金所以不會返還全款。同時犯罪嫌疑人如果將贓款揮霍一空且不具備退贓的能力那么警方也愛莫能助了不過在不退贓的情況下公檢法能對犯罪嫌疑人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