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導讀:
而特殊違章的情況下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并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種行為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的入刑條件區分一般違章和特殊違章情形,一般違章的情況下,需要滿足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才構成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一般違章主要是指超速、闖紅燈、逆行等情形。
而特殊違章的情況下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并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
(1)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由此我們可以分析: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刑級的追訴時效是五年。第二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張情況,如果判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則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被判處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第三個刑級的追訴時效分兩張情況,如果被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尤其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如果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