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不僅會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損失侵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且會侵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包括稅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征、稅收減免、應納稅額的核定、納稅擔保以及稅務檢查稅務工作人員只要在上述各個環節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那么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稅收是國家財政收人的主要來源。依法保障國家的稅收對于增加國家的綜合國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法打擊涉稅犯罪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不僅會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損失侵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且會侵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其次必須有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所謂應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種稅率應當向納稅人征收的稅款。所謂不征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決定納稅人免繳稅款。所謂少征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納稅人實際征收的稅款少于應征稅款或者明知不具備減稅條件弄虛作假擅自決定減稅的。
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稅務登記、帳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包括稅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征、稅收減免、應納稅額的核定、納稅擔保以及稅務檢查稅務工作人員只要在上述各個環節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濫用征管職權搞虛假稅務登記涂改帳簿偽造納稅憑證、擅自減少應納稅數額等都是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必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的損失。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雖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但并未因此而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便不構成犯罪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應該是指行為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的稅款由于主客觀原因國家無法再實際予以征收。如果行為人不征或少征的應征稅款稅務機關發現以后依法征收并如數收歸國庫那么則不能認為行為人不征或少征的應征稅款已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從而不認為成立犯罪。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征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征、減征或者免征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l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征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在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稅人或納稅單位征收稅款義務并行使征收稅款職權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的行為破壞了有關稅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稅收造成嚴重損失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過失不構成犯罪如果稅務工作人員在稅收征管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地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至于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為因素之一予以考慮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