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那么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行賄罪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里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市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為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行賄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賄人為了走私而行賄于海關人員為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而行賄于工商人員、技術監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于有關人員為了減、免稅而行賄于稅務人員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于社會上存在著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為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為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定有利于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為人若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