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毒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少

導讀: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么販毒毒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販毒毒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少
1、滿14周歲販毒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即要負該案刑事責任。
2、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如何理解販賣毒品罪中的“販賣”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規定“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我們從中可以得出“販賣”行為包括兩種
(1)出賣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
(2)以出賣為目的的收購毒品行為實際上這種模式是一種經營的模式“販賣”的含義要廣于“出售、出賣”因此買入囤貨或者之后的轉移、加工包裝等都屬于“販賣”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只要為了出售為目的的買入及買入后轉移、加工等行為均屬販賣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