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的最新規(guī)定

導讀: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一、刑事責任年齡的最新規(guī)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不認罪案件如何認定其犯罪事實?
不認罪案件由人民法院審理之后根據事實證據認定其犯罪事實,如果犯罪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的判決;法院判處當事人有罪時,當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不影響判決的執(zhí)行,但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法規(guī)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就是被判坐牢嗎
具體看案件的判決結果。當法院的判決結果是緩刑,或者是免除刑事處罰時,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而也有只處罰金的狀況,這種時候也不用坐牢。這個時候,了解清楚法院對于相關的刑事案件有著什么樣的審理流程,就尤為重要。
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大約分為五個步驟。第一步是開庭,然后進行法庭調查,再進入法庭辯論,而后是被告人最后陳述時間,然后進行評價和審議,得出最后的判決。
一般來說,開庭意味著審理過程的正式開始,在這個階段,主要是為實體審理的程序做好準備,讓人了解整個審理的流程,理順思路,方便雙方準備好每個流程需要的內容。
法庭調查則是很重要的一環(huán),這一環(huán)主要是由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多方參與,提出相關證據給合議庭,由合議庭進行證據調查和證據質證,當庭傳喚物證及認證進行對質分析,這樣有助于合議庭和聽審人全面了解案件,并查明相關案件事實,令法庭可以根據事實證據得出正確結論,產生公正判決。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辯論由指控方和辯護人之間,根據法庭調查中驗證后得到承認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就相關證據通過什么方式來證明被告人是否犯罪、什么罪名、罪行輕重、是否需要處罰和如何進行處罰等相關的問題,進行自己的辯訴和對對方的質疑辯論,是一個論證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里,指控方指正犯罪罪行、證實犯罪活動,辯護方依據法規(guī)進行辯駁,維護被告人的權益,讓整個案件的細節(jié)更加完整,有助于法庭更加全面的分析和判斷整體案情,旁聽群眾也更加容易理清楚整個事件的始末。
法庭辯論結束后,法庭還會最后結束之前,給被告人一個最后陳述的機會,在這段時間里,被告人可以就自己被指控的罪名進行最后的陳述或是辯護。這是被告人在法律上擁有的一項重要權力,就程序而言這是一個獨立的訴訟環(huán)節(jié)。被告作為案件的當事人,整個案件的結果直接影響到被告人的個人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可以再次得到陳述的機會,讓他說出自己對案件的想法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