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

導讀: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步,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步,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關于醫療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醫療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
1、應該根據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應區分醫療機構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的性質,來決定是否適用《消法》。目前國家正在對有關城鎮醫藥衛生體制進行改革,當前我國并未把所有的醫院推向市場,而是實行營利和非營利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兩者實行不同的財政、稅收和價格政策。就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提供醫療服務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因此,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適用《消法》,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不適用《消法》,而是適用其他專項法規或有關立法的規定。
2、醫療關系是一種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患者作為醫療服務的接受者,理應屬于消費者的范疇,一方面,患者接受治療,是接受服務的消費方式;另一方面,患者根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購買醫院出售的藥品,是購買、使用商品的消費方式。
二、醫療事故分為幾級?
根據患者所遭受到的人身損害程度的輕重大小不同,醫療事故可以分為以下四級:
第一級,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級別;
第二級,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級別;
第三極,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級別;
第四級,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的級別。
同時,醫療事故具體還可以分為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法律法規
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為了科學劃分醫療事故等級,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專家鑒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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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么賠償
第一步,鑒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的關鍵在于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事件先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區縣醫學會進行首次鑒定;當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鑒定;如果對再次鑒定結論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判決。北京首次(區級)鑒定費是3000元,再次(市級)鑒定費是3500元,屬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院承擔,非醫療事故鑒定費由患方承擔。
第二步,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鑒定報告。
報告通常包括三個層次:
一、是否屬醫療事故。
二、屬幾級醫療事故(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醫療人員負有哪種責任(完全責任,醫療機構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輕微責任,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第三步,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原則上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用藥范圍、診療項目等確定,實行一次性結算。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2005年,北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808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20元一天。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2005年,北京地區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為14000元。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
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須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然后,根據11項內容和上海標準逐項對號入座,對醫療事故中需要賠償的部分累計相加,得出總額。
第四步,計算賠償總額。
計算公式為:賠償總額=上述11項所加總額×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比例見第二步)
第五步,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從五個步驟可以看出,在新《條例》下,醫療事故的實際賠償金額是下無底線,上不封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