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主體是什么

導讀:
醫療事故賠償法律關系的賠償義務主體包括以下幾種:1、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單位,即醫院,而不是具體的經治醫生,受害人不能以醫院的經治醫生為被告起訴,而應以醫院為被告。這樣易誘發醫護人員的道德危險,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在治療患者時,因致人死亡無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就會出現“治傷不如治死”的嚴重違背常理的現象,加劇醫患關系的緊張程度,不利于社會和諧。
醫療事故賠償法律關系的賠償義務主體包括以下幾種:1、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單位,即醫院,而不是具體的經治醫生,受害人不能以醫院的經治醫生為被告起訴,而應以醫院為被告。這樣易誘發醫護人員的道德危險,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在治療患者時,因致人死亡無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就會出現“治傷不如治死”的嚴重違背常理的現象,加劇醫患關系的緊張程度,不利于社會和諧。關于醫療事故主體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醫療事故主體是什么?
醫療事故賠償法律關系的賠償義務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單位,即醫院,而不是具體的經治醫生,受害人不能以醫院的經治醫生為被告起訴,而應以醫院為被告。
2、個體診所的醫生所致的醫療事故,由該個體診所的業主即醫生本人為賠償義務主體。
3、如果是個體診所的雇用人員致害,則由個體診所的業主為賠償義務主體。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二、醫療糾紛是指什么?
根據我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糾紛,指的是醫生和患者雙方因為醫生的診療活動而引發的爭議糾紛。
醫療糾紛可以分為:1、民事糾紛,比如民事賠償等;2、行政糾紛,比如行政處罰等;3、刑事責任,比如醫療事故罪等。醫療糾紛的起因,通常是醫生的醫療過錯又或者是過失。
法律法規
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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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治療過程中致人死亡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只能按照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6年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沒有規定賠償死亡賠償金,這就形成了法律實施的一個空白。
同時,構成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的卻可以依照該條例給予30年的殘疾生活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這樣易誘發醫護人員的道德危險,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在治療患者時,因致人死亡無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就會出現“治傷不如治死”的嚴重違背常理的現象,加劇醫患關系的緊張程度,不利于社會和諧。
醫療事故糾紛中若出現患者死亡的情況,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按照《民法通則》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