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不滿三天可以醫保報銷嗎

導讀:
病人住院幾天和能否報銷無關。因此住院3天是可以報銷的。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病人住院幾天和能否報銷無關。因此住院3天是可以報銷的。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住院不滿三天可以醫保報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住院不滿三天可以醫保報銷嗎?
病人住院幾天和能否報銷無關。哪怕住半個小時也可以報銷的。3天是醫保與醫院結算的一個指標,即住院3天以上可算一個住院人次,住3天以下則作為急診留觀做按實結算處理,與病人無關。因此住院3天是可以報銷的。
住院醫保報銷流程:
1、請在入院時請填寫醫保入院登記表并交回收費處,盡量不要在出院時才填寫,否則會增加您的出院結算等待時間;
2、憑出院通知單到收費處辦理出院清賬手續;
3、到社保報銷,出院結賬后,憑住院發票、出院證、費用清單到社保報銷。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職工的60%,但起付標準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二、什么屬于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然后在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醫療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法律法規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第四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
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四十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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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怎么和解
1、申請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管轄范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
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鑒定
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市衛生局對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
6、鑒定結論
7、調解
經鑒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托書,按自愿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
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