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保報銷費返還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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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那么員工工傷住院如何報銷比例是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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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常情況下醫療費報銷的內容包括住院費用醫療費用以及一次性的傷殘等級補助費用。被挪用的基金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并入工傷保險基金;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一起是11個月工資)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三、工傷如何報銷醫療費職工在工傷認定后,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有效報銷單據等相關材料,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那么認定工傷后醫療費用怎么報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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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車禍之后醫療費用怎么報銷交通事故的醫藥費可以直接起訴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全部費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1,6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通事故醫療費報銷使用醫保可以報銷只要是醫保范圍內的用藥。那么車禍住院期間大醫轉小醫院保險公司有報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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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交通費能報銷嗎工傷期間產生的交通費可以申請賠償。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那么工傷交通費能報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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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凡是新農合的住院農村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的醫療費用超過5000以上,那么超出部分是分段進行補償的,即5001&mdash,二級醫院就診,醫療費用可報銷40%,在三級醫院就診,醫療費用可報銷30%,新農合報銷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即門診補償、大病補償和住院補償,在鎮衛生院就診,醫療費用可報銷60%,在二級醫院就診,醫療費用可補償30%。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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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車禍引發起的一連串費用,有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等,都可以在醫保的報銷范圍內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綜上可知,社保的醫保對于交通事故是不報銷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但是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藥物的錢。那么車禍住院可以通過醫保報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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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2年2月2日,劉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雙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馮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對方適當返還聘禮及看病花費。關于馮某所述婚前的聘禮,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有條件贈與,雙方已結婚,條件已成就,應按贈與處理。關于劉某婚后住院的花費,馮某要求劉某返還,因當時處于共同生活期間,馮某有義務給作為其妻子的劉某看病。最后,法院判決準予原告劉某與被告馮某離婚,原告劉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被告馮某共同存款折款10000元,被告馮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原告劉某的陪嫁財產返回給原告劉某。那么離婚要返還聘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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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報銷方法很簡單,帶上身份證和醫保卡去當地指定醫院就醫,交押金,等出院結算的時候,該自己負擔的,從押金或醫保卡里扣,多退少補;該醫保報銷的,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就不需要參保人自己墊付了。(二)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報銷比例及起付標準,按當地規定,各地是不同的,需要了解的話,可直接咨詢當地醫保中心。那么住院做手術醫保怎么報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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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意外發生車禍住院農合報銷嗎車禍住院新農合醫保不報銷。不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1、自行就醫、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那么因意外發生車禍住院農合報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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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住院: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為例,標準500元以上的話,基金支付比例為80%新生兒醫保一定要及早辦理,出生28天以內辦理的,立即生效,就是說從孩子出生開始住院,門診都可以報銷,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地點:戶籍地就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特別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首次辦理醫保后,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續費,一旦斷繳,又是3個月的等待期,這期間去醫院看病,醫保就不能用了,如果用商業保險報銷,沒有以醫保身份就醫,報銷比例往往也得打6折,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普通門診:以年為結算單位,對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結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如果孩子出生28天沒有辦理,那么就是三個月后生效,三個月以后的門診,住院才能報銷,所以,爸爸媽媽要提前做好準備,給寶寶取好名字,及早辦理,新生兒醫保200元左右一年,孩子剛出生這半年很容易生病,有很多并不嚴重,但卻是很常見的問題,比如新生兒黃疸,肺炎等等,感冒發燒住院也是常有的事,有了新生兒醫保,這些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二寶出生第三天出現了黃疸,需要住院照藍光治療,光押金就交了五千元,不包括后續的費用,因為現在疫情的原因,新生兒都是全隔離治療,所有的吃、喝、用/、治療都是醫院提供,家長們只能每天電話問一問情況。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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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病人住院幾天和能否報銷無關。因此住院3天是可以報銷的。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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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住院將不予報銷。新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了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在總體規劃期間,指定醫院參加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檢查費用,化驗費用,手術費用,治療護理費用等。通常,農民是自愿參加的,并且有相應的互助醫療服務和互助保護重大或嚴重疾病的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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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醫保就是現在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繳納了農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醫療保險的有效期內,經過當地醫保部門同意,或是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因疾病在異地就醫住院是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報銷住院費用的,農村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如果不屬于轉診或是轉院,也沒有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人員,所就醫的醫院不屬于醫療保險的定點醫院,除了比較特殊的專科醫院以外,這是無法報銷住院費用的,綜上所述,繳納農村醫療保險也就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因為外出務工創業、出差或是在異地生病住院等情形的,都可以在異地住院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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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2、工傷和醫療不是一體的發生工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報銷達到定級標準,由當地勞動部門予以賠償,發生疾病等醫療費用時候由醫療保險報銷,法律法規一、《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一、工傷住院可以用醫保卡報銷嗎,不可以,進行了醫療保險報銷的,原則上不能再申請工傷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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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還未委托就得到了專業律師的全程指導,不錯過每個細節,更有利于日后的賠償。元甲律師本著利他之心、服務為本的宗旨,全面細節維權,該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誤工期的記錄。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返還原物(車輛)糾紛,最終通過法院調解且收到了調解款??????
礦山合同糾紛,判決書法官寫了68頁,我方大獲全勝??????,判決1300多萬,加上設備返還,整體支持了2000萬以上,值得開香檳的日子??????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