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否構成罪名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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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構成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換言之中止行為之前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中止行為本身屬于刑法所鼓勵的行為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第一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第二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第三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范圍可分為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為殺人買刀后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即發生在行為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奸行為人基于被害人的說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即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為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積極中止是指行為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