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間一男看守,半夜對女尸下手致其復活,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導讀:
案情簡介陳某男在某太平間工作一天晚上送來一具女尸。陳某見該女子遺體容貌絕美便趁四下無人之機對女子的遺體進行侵犯。陳某只是侵犯了該女子作為活人的“尸體”部分并未侵犯該女子作為活人的意識部分。故成立侮辱尸體罪。觀點4陳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行為人夜里在太平間內奸淫女尸是在秘密場合極其秘密地進行的構成侮辱行為的公然性不足應排除侮辱罪但其利用婦女昏迷狀態進行奸淫屬于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應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主客觀無法統一因此對陳某的該行為無法以刑法中的罪名對其定罪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太平間一男看守,半夜對女尸下手致其復活,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陳某男在某太平間工作一天晚上送來一具女尸。陳某見該女子遺體容貌絕美便趁四下無人之機對女子的遺體進行侵犯。而此女并未死絕在被奸污過程中突然蘇醒過來陳某大驚落荒而逃。
那么在刑法上此案應如何定性?如何評價陳某的行為?
聲明該案并非真實案例而是某年國家司法考試題目所“創造”的案例。僅借此例分析相關罪名及法律邏輯。
陳某的罪與罰
對于該事件其實網上已經有非常多討論了大家觀點各異其中大多都是關于強奸罪、侮辱尸體罪、侮辱罪、強制猥褻罪、不構成犯罪等多種討論。具體理由不一一起來看看
觀點1陳某的行為構成侮辱尸體罪
因為送去殯儀館的通常都是死尸行為人的本意是想奸尸也就是主觀上有侮辱尸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這種侮辱尸體的行為但是沒想到是個活人行為人并沒有強奸的故意只能處以侮辱尸體罪。
由于活人和尸體可以包容活人的組成包含兩個部分一個是意識一個就是沒有意識的“尸體”。此時應該將陳某侵犯的對象解釋為客觀層面的“尸體”。陳某只是侵犯了該女子作為活人的“尸體”部分并未侵犯該女子作為活人的意識部分。故成立侮辱尸體罪。
觀點2陳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由于行為人客觀上來說他奸淫的不是真的尸體而是處于假死狀態的活人所以不成立侮辱尸體罪。
在沒有證據證明他當時認為該婦女已經是一具遺體的前提下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有強奸活人故意的可能可以認定陳某具有強奸該女子的“間接故意”。在客觀上有強奸的事實死尸在被奸污的過程中“活”了這期間行為人的生殖器應該還在受害者的生殖器里面應認定為強奸罪。
觀點3陳某的行為構成侮辱罪
行為人因為主觀上沒有強奸故意而不構成強奸罪因為客觀上奸淫的不是尸體而是活人而不構成侮辱尸體罪但可認為其主觀上有侮辱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有侮辱他人的行為應構成侮辱罪。
觀點4陳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
行為人夜里在太平間內奸淫女尸是在秘密場合極其秘密地進行的構成侮辱行為的公然性不足應排除侮辱罪但其利用婦女昏迷狀態進行奸淫屬于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應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
觀點4陳某的行為不應定罪
在主觀上陳某本人只有侮辱尸體的故意在客觀上陳某本人侵害的是一位活著的婦女。主客觀無法統一因此對陳某的該行為無法以刑法中的罪名對其定罪沒有法律依據。
且從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這一準通說來講如果某種行為沒有侵犯法益則不應構成犯罪。而在本案中行為人奸淫昏迷婦女的行為客觀上導致該婦女蘇醒避免了該婦女被送到火葬場焚燒致死的可能性從而保護了更重大的法益保護了該婦女的生命權從法益大小權衡來看不能認為他侵犯了法益處罰他于情于理都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