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責任承擔原則

導讀:
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人必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則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1、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即盡管行為人只分擔了部分實行行為也要對共同實行行為造成的全部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2、區別對待原則即在堅持前一原則的前提下應盡量分清主從犯在具體量刑時對各共犯人實行區別對待
3、罪責自負原則。
1、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2、故意加過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
3、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實施行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
4、實行過限的情形。所謂實行過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圍之外的犯罪行為這部分過限不屬于共犯范疇。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1、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根據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要求不會構成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此之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十六周歲以上的人則應負刑事責任。
2、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構成犯罪的人必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則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的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