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共同犯罪分類

導讀:
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能夠由一人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情況。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即已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罪。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所作的分類。對于主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于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一必要的共同犯罪與任意的共同犯罪。這是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為標準所作的分類。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必須由數人實施的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單獨實施如聚眾性的共同犯罪和有組織的共同犯罪即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具有特定組織形式的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能夠由一人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情況。如故意殺人罪既可以由一個人單獨實施也可以由數人共同實施。
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這是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時間所作的分類。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之前尚未形成共同犯罪的主觀聯絡而是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即已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罪。
三復雜的共同犯罪與簡單的共同犯罪。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所作的分類。復雜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并非都直接實行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而是互有分工、彼此配合地實施不同的行為。簡單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直接實行某一具體犯罪客觀要件的行為的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組織形式所作的分類。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結合程度上比較松散沒有特定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就是指有組織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團。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從構成共同犯罪的要件來看要成立共同犯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犯罪客觀方面
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來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
1、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
2、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
二犯罪主觀方面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共同犯罪個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主體條件
從犯罪主體來看行為人必須是二人以上。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條件即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具體會怎么判與各個涉案人在犯罪中所擔任的角色有重大關系。我國刑法根據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共同犯罪人主要可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對于主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于從犯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于脅從犯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于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