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中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一)

導讀:
認定連續犯主要有二個問題1連續意圖問題連續意圖是指行為人在著手實施一系列犯罪行為之前對于即將實行的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的連續性的認識并基于此種認識決意追求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連續進行狀態實際發生的心理態度,否則與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所支配的犯罪行為不能成為連續犯的組成部分,否則與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所支配的犯罪行為不能成為連續犯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特性凡不是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支配下產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應的犯罪行為均不屬于基于該特定連續意圖所構成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我們以受賄罪為例闡述追訴時效中兩個重要問題即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問題。連續意圖是決定是否成立連續犯的要素之一。否則與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所支配的犯罪行為不能成為連續犯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凡與特定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或者在既定連續意圖之外產生的犯罪故意其所構成的犯罪均不屬于特定連續犯的組成部分。非確定的連續意圖通常表現為犯罪人只有概括的連續犯罪意向并無明確的作案計劃和嚴格按計劃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關于追訴時效中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刑法中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為表述不清、規定模糊不利于具體操作。我們以受賄罪為例闡述追訴時效中兩個重要問題即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問題。
犯罪嫌疑人甄某被指控分別于1992年7月、2003年9月收受楊某賄賂2萬元、10萬元本案在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與公訴人的分歧主要在于第一甄某是否屬于連續犯第二甄某1992年7月收受楊某2萬元賄賂是否過追訴時效?我們重點對這兩個問題進行論述。
一、連續犯的認定應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
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公訴人認為甄某連續實施受賄的犯罪行為屬于連續犯辯護律師則認為甄某雖有兩次受賄行為但不構成連續犯理由如下
(一)連續犯的特征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認定連續犯主要有二個問題
1連續意圖問題
連續意圖是指行為人在著手實施一系列犯罪行為之前對于即將實行的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的連續性的認識并基于此種認識決意追求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連續進行狀態實際發生的心理態度。連續意圖是決定是否成立連續犯的要素之一。
(1)連續意圖的性質
行為人的連續意圖的性質與其所支配的各個具體犯罪故意的性質必須一致即連續意圖既定實施的犯罪行為與各個具體的犯罪故意應同屬于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特定犯罪必要構成要件的內容。否則與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所支配的犯罪行為不能成為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2)連續意圖的形成
連續意圖必須形成于一系列呈連續狀態的犯罪行為實施之前并在全部連續
犯罪行為終了之前始終起支配作用。這是由前述兩個特性派生的連續意圖的又一重要屬性。根據這一特性凡不是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支配下產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應的犯罪行為均不屬于基于該特定連續意圖所構成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凡與特定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或者在既定連續意圖之外產生的犯罪故意其所構成的犯罪均不屬于特定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3)連續意圖的形式
連續意圖的基本形式分為確定的連續意圖和非確定的(或概括的)連續意圖兩種。兩種連續意圖沒有本質區別。連續意圖確定與否主要指行為人對即將實施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的連續性程度以及具體犯罪的對象、結果、時空條件、方法、次數等因素認識的確定程度而并非指行為人是否具有對犯罪行為連續性的認識以及是否具有追求犯罪行為連續進行狀態實際發生的心理態度及此種心理態度是否確定。換言之無論是在確定的連續意圖還是在概括的連續意圖的條件下行為人對數個犯罪行為之間的連續關系都有所預見并且對各個具體犯罪的連續進行狀態都持希望發生或追求其發生的心理態度。確定的連續意圖通常表現為或在犯罪著手實行之前轉化為犯罪人擬定的詳盡、具體的犯罪計劃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是按計劃逐一實行的。非確定的連續意圖通常表現為犯罪人只有概括的連續犯罪意向并無明確的作案計劃和嚴格按計劃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