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個人財產婚后收益要如何認定及處理

導讀:
案情摘要郭某與馮某離婚案件,查明財產如下:2、馮某婚前買了18萬元基金,婚后一直未操作,市值201000元。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見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前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進行買進和賣出的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乙方財產用于借貸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那么一方個人財產婚后收益要如何認定及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摘要郭某與馮某離婚案件,查明財產如下:2、馮某婚前買了18萬元基金,婚后一直未操作,市值201000元。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見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前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進行買進和賣出的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乙方財產用于借貸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關于一方個人財產婚后收益要如何認定及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摘要
郭某與馮某離婚案件,查明財產如下:
2、馮某婚前買了18萬元基金,婚后一直未操作,市值201000元。
3、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權,與美國某公司簽訂置換協議,取得美國某公司100萬元股票,后該美國公司每一股票新增2股,現值300萬元。
4、馮某婚前繼承爺爺遺產500萬元,婚后借款給朋友,每年利息80萬元,共收取利息240萬元。
5、郭某婚前購買黃金100萬元,離婚時漲了2倍。
6、郭某婚前出資100萬元購買一副名畫,離婚時價格漲到600萬元。
7、郭某婚后定期購買彩票,因馮某反對,郭某用婚前積蓄購買,中獎100萬元,扣稅后80萬元。
法院處理
一審認定:
2、馮某基金一直未動,屬于自然增值,基金增值仍然屬于個人財產;
3、郭某婚前持股,但是轉讓及取得美國公司股票均發生在婚后,股票市值并非完全取決于資本市場,資本運作是審批,股票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利息是本金生產的法定咨孳息,與投資收益風險性及確定性性質不同,增值部分屬于個人財產;
5、郭某購買的黃金及名畫,,認定為個人財產;6、購買彩票鎮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審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見
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前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進行買進和賣出的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乙方財產用于借貸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