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做離婚證據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短信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做離婚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短信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關于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做離婚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短信能作為證據嗎,效力如何?
短信能作為證據嗎?在司法實踐中,短信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那么短信作為證據的效力如何呢?在目前運用的電子證據中,短信要作為證據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確定非常困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原因如下:
(一)法院沒有權利從通訊商處調閱短信內容
(二)由于手機號碼沒有實名制度,短信清單只能證明某個號碼發(fā)出了短信,但不能證明該短信是某個特定人發(fā)送的。
二、實踐中,當事人在利用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fā)短信的情況。
2、要證明所用手機收件箱中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3、短信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盡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4、可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guī)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起訴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制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5、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短信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后、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于短信本身。
6、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huán)節(jié)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以上是短信作為證據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短信證據的取得需要合法性和完整性,否則證據很難被法院采信,如果不知道具體該怎么做,可以找專業(yè)的律師進行咨詢之后再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