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 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導讀: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那么,如何找離婚證據都有哪些?關于手機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那么,如何找離婚證據都有哪些?關于手機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手機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怎么收集離婚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目前規定的證據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起訴離婚中,原告一方應當收集能夠有效證明雙方當事人當前情形符合法定判離情形的證據。例如:對于重婚,可以收集對方婚姻登記記錄和結婚證作為證據,對于家庭暴力,可以以出警記錄和醫療單據等作為證據。
可以收集以下有效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
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過錯損害賠償證據: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于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