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導讀:
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關于"想離婚怎么收集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關于"想離婚怎么收集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此類證據的特點是:
(一)證明材料的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形象性、直觀性更能反映出客觀事實,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二)取證時間的不確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類似證據往往不能使得取證對象知曉,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當事人一方往往說了半個小時或更多時間,也不能將要取證的內容表述出來。
(三)取證時間的階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并且,絕大多數視聽材料證據都是圍繞著對方當事人收集的。當另一方當事人心有警備戒心時,此類證據基本不能獲得。
(四)“偷拍偷錄”不合法證據與“私自拍錄”合法證據的易混淆性。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比如,在什么場合:為了調取中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再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