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可作離婚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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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手機短信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離婚時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離婚時手機短信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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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機短信內容作為婚外情證據的案例說明:08年12月3日夫妻兩人分居后,常通過手機短信協商婚姻問題。庭審期間,高某把保全的這組手機短信證據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張照片,照片上所記載的內容就是許某發給她的手機短信,短信內容表明許某同意和高某離婚。法院審核后,對高某所提供的該組證據予以采信。法院審理認為,高某、許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瑣事爭吵,分居時間較長,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雖然開庭時許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也未對高某訴稱作出答辯,但高某提交的手機短信可以證明許某同意離婚。那么手機短信內容可以成為離婚證據使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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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楊某某,男,居住在沈陽某小區。2006年1月,楊某某與談了2年的女朋友趙某某正式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兩人關系鬧僵的源頭是楊某某手機中的短信。突然,楊某某的手機提示有短信,趙某某沒有多想,就直接順手拿過手機打開短信看。第二天,趙某某上班的時候,特意去查了手機曖昧短信能否作為丈夫有婚外情的證據,能否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王先生據此認定妻子李某有外遇,立即把熟睡的李某推醒,雙方吵鬧成一團。在法庭上,李某大呼冤枉,不承認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離婚。那么都是短信惹的禍,離婚時楊某某的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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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司法實踐中,短信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做離婚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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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手機短信證據的運用離婚案件中,夫妻之間因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張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離婚的,需要提供證據。現在手機短信成為交流的重要手段,那么離婚利用手機短信證據呢?2010年9月6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離婚案件,原因之一就是丈夫手機里的曖昧短信和照片。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當庭要求對方展示手機短信內容,但是在這之前需要向法庭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憑什么要求對方出示私人物品及信息。在進行手機短信內容公證的時候,還要注意記錄下手機的品牌和型號。那么離婚案件手機短信證據的運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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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機短信能在起訴時作為證據。相關離婚訴訟的法律法規:《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手機短信是否能起訴離婚時作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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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機短信內容作為婚外情證據的案例說明:08年12月3日夫妻兩人分居后,常通過手機短信協商婚姻問題。庭審期間,高某把保全的這組手機短信證據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張照片,照片上所記載的內容就是許某發給她的手機短信,短信內容表明許某同意和高某離婚。法院審核后,對高某所提供的該組證據予以采信。法院審理認為,高某、許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瑣事爭吵,分居時間較長,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雖然開庭時許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也未對高某訴稱作出答辯,但高某提交的手機短信可以證明許某同意離婚。那么手機短信內容能否成為離婚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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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營業廳打印手機通話記錄是否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手機通話清單作為書證的一種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但是要證明有外遇必須滿足證據來源合法性證據和外遇事實有關聯性證據證明力較強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營業廳打印手機通話記錄是否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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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律師對手機短信證據如何進行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該法中確認了數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確認時數據電文視為已經收到。那么離婚案件中,律師對手機短信證據如何進行把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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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手機短信證據有哪些效力評定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來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機短信是否具備證據效力即手機短信亦應具備證據的三大性能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的客觀性要求手機短信必須真實的反映案件事實手機短信的內容應當未曾受到過任何刪改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通過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機短信作為證據已具備了證據的關聯特性但因手機短信內容的易刪改性以及來源的復雜性而直接影響到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真實的認定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斷手機短信的證明效力就要靠主審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來綜合認定。那么離婚手機短信證據有哪些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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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機短信要作為法庭證據需要證明手機短信的真實性。因其丈夫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必須相互忠誠的義務屬于非正當隱私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電子簽名法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舉證方也可自愿申請短信公證并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答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那么手機短信內容能不能做為外遇的證據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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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那么,如何找離婚證據都有哪些?關于手機短信能否作為離婚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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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8年12月3日夫妻兩人分居后,常通過手機短信協商婚姻問題。庭審期間,高某把保全的這組手機短信證據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張照片,照片上所記載的內容就是許某發給她的手機短信,短信內容表明許某同意和高某離婚。法院審核后,對高某所提供的該組證據予以采信。法院審理認為,高某、許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瑣事爭吵,分居時間較長,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雖然開庭時許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也未對高某訴稱作出答辯,但高某提交的手機短信可以證明許某同意離婚。那么手機短信可以成為離婚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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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機短信作為證據已具備了證據的關聯特性但因手機短信內容的易刪改性以及來源的復雜性而直接影響到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真實的認定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斷手機短信的證明效力就要靠主審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來綜合認定,通過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機短信作為證據已具備了證據的關聯特性但因手機短信內容的易刪改性以及來源的復雜性而直接影響到對案件事實進行客觀真實的認定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斷手機短信的證明效力就要靠主審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來綜合認定,證據的客觀性要求手機短信必須真實的反映案件事實手機短信的內容應當未曾受到過任何刪改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證據的客觀性要求手機短信必須真實的反映案件事實手機短信的內容應當未曾受到過任何刪改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具體到手機短信因每一個手機號碼均對應一個唯一用戶手機短信的收發只能在特定的兩個手機號碼間進行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兩個特定的手機號碼間的短信收發可認定為兩個特定的用戶之間在特定的時間發生的通信行為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應當程序合法(指證據的來源收集過程或提取方法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形式合法主體合法(主要針對人證而言),離婚手機短信證據的效力如何評定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來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機短信是否具備證據效力即手機短信亦應具備證據的三大性能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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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手機短信作為訴訟七大類型證據之外的新類型證據正逐漸被擺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當事人的質詢,手機短信的證據效力已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而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明確的規定。評定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來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機短信是否具備證據效力,即手機短信亦應具備證據的三大性能: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的客觀性要求手機短信必須真實的反映案件事實、手機短信的內容應當未曾受到過任何刪改;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那么手機短信在離婚中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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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太多深夜抱著手機查法條的淚眼, 聽過太多'我問過三個律師都說...'的篤定。 我們都曾以為, 半本碎片咨詢筆記≈專業, 卻未料到法律程序像精密齒輪, 一個錯位的證據提交, 就可能讓整個財產分割方案崩盤。 當那些本屬于自己的權益, 因為庭審流程的誤判, 永遠定格在判決書上時, 那種憋屈遠比離婚本身更傷人。
經常有人問律師,為什么我起訴三次法官都不判離呢?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如果你也想打贏離婚官司,那么這個視頻你一定要看到最后。第一呢,離婚判決的唯一理由就是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都說清官難判家務事,法官難斷的是如何認定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所以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供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你在法庭上什么證據都沒有,法官怎么能夠認定你們的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了呢?第二,提供證據時,必須要提供一些有效能夠證明事實的證據,比如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那就去收集驗傷的報告、出警記錄或者人身保護令,如果對方出軌,那就要去收集微信聊天記錄、手機定位。
或小區的監控視頻等等。打官司呀,打的就是證據,離婚官司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技巧,必要的時候應當尋找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協助。我是姚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這需要看是否能夠舉出充分且有力的證據,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解決方案。專注處理婚姻家事糾紛,一案一策,為您爭取更多權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