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中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二)

導讀:
公訴人認為甄某收受2萬元賄賂可能屬于情節嚴重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下而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10年以下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對甄某的追訴時效應為15年甄某第二次受賄事隔11年沒有過追訴時效,公訴人認為甄某收受2萬元賄賂可能屬于情節嚴重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下而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10年以下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對甄某的追訴時效應為15年甄某第二次受賄事隔11年沒有過追訴時效。
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公訴人認為甄某收受2萬元賄賂可能屬于情節嚴重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下而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10年以下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對甄某的追訴時效應為15年甄某第二次受賄事隔11年沒有過追訴時效。關于追訴時效中連續犯與法定最高刑的認定(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法定最高刑的認定應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和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甄某1992年收受2萬元賄賂按照1979年刑法和1988年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法定最高刑可能是無期徒刑按照1997年刑法第386條、第383的規定則法定最高刑要輕得多。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本案適用刑法第383條第3款控辯雙方都沒有疑問。
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helliphellip(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問題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383條第3款。
公訴人認為甄某收受2萬元賄賂可能屬于情節嚴重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下而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10年以下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對甄某的追訴時效應為15年甄某第二次受賄事隔11年沒有過追訴時效。辯護人則認為甄某的法定最高刑不應是10年根據罪刑法定與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應認定甄某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10年對甄某的行為追訴時效為10年甄某收受2萬元的行為已過追訴時效。理由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并非某罪的最高刑
辯護人認為,法定最高刑是指在有數個量刑幅度時某一量刑幅度范圍內的最高刑,比如收受2萬元該犯罪行為應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情節嚴重的才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但是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必須要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也沒有明確規定為必須量刑為10年。公訴人認為甄某收受2萬元賄賂則一定要判10年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二)相關司法解釋也認為應按照罪行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期限長短即對甄某的追訴時效不是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