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受賄罪還是票據詐騙罪

導讀:
根據約定石世芳擅自以瑞金支行的名義非法出具了5份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消擔保函即農行瑞金支行提供擔保保證在承兌人到期未還款的情況下由農行貴陽瑞金支行無條件支付所有款項,根據約定石世芳擅自以瑞金支行的名義非法出具了5份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消擔保函即農行瑞金支行提供擔保保證在承兌人到期未還款的情況下由農行貴陽瑞金支行無條件支付所有款項,他們找到石世芳商定由石世芳以瑞金支行的名義提供商業承兌匯票擔保函周洪元則按貼現金額08%的比率支付石世芳的好處費。
6月6日珠海紅大公司與貴州東龍公司簽訂了5份虛假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即貴州東龍實業集團公司向珠海經濟特區紅大發展總公司購買鋁型材應支付貨款人民幣399億多元支付方式為商業承兌匯票。根據約定石世芳擅自以瑞金支行的名義非法出具了5份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消擔保函即農行瑞金支行提供擔保保證在承兌人到期未還款的情況下由農行貴陽瑞金支行無條件支付所有款項。因銀行追查較緊石世芳將其未開出的3本空白銀行承兌匯票交回。審判結果2004年7月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原農業銀行貴陽市瑞金支行行長石世芳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另案處理。關于此案是受賄罪還是票據詐騙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本案情
石世芳原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瑞金支行行長兼黨支部書記。
周洪元原珠海經濟特區紅大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珠海紅大公司法定代表人。
林凡勇原貴州東龍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貴州東龍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曉燕原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鄭州市經緯支行副行長。
2002年6月周洪元得知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市經緯支行可以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2003年5月周洪元與林凡勇共謀采取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套取巨額銀行資金。他們找到石世芳商定由石世芳以瑞金支行的名義提供商業承兌匯票擔保函周洪元則按貼現金額08%的比率支付石世芳的好處費。5月23日周洪元將50萬元的好處費交給石世芳。
6月6日珠海紅大公司與貴州東龍公司簽訂了5份虛假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即貴州東龍實業集團公司向珠海經濟特區紅大發展總公司購買鋁型材應支付貨款人民幣399億多元支付方式為商業承兌匯票。3天后貴州東龍公司以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承兌人的身份按照合同總金額向珠海紅大公司出具并且承兌了43張商業承兌匯票。根據約定石世芳擅自以瑞金支行的名義非法出具了5份商業承兌匯票不可撤消擔保函即農行瑞金支行提供擔保保證在承兌人到期未還款的情況下由農行貴陽瑞金支行無條件支付所有款項。
6月13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鄭州市經緯支行副行長李曉燕等相關人員為該商業承兌匯票偽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并為上述合同項下的7張商業承兌匯票辦理了貼現金額總計人民幣6600多萬元其余匯票約定分期貼現。
2003年11月周洪元又找到石世芳請幫忙融資并答應將其注冊的貴州紅大公司和680萬現金給石世芳。于是石世芳以其他銀行借用票據的名義從農行貴州省分行營業部瑞金支行重要憑證管理員處領取4本空白銀行承兌匯票每本25張每張可填1000萬元交給周洪元填開。周洪元將其中一本已經開出總金額人民幣21億元。因銀行追查較緊石世芳將其未開出的3本空白銀行承兌匯票交回。
審判結果
2004年7月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原農業銀行貴陽市瑞金支行行長石世芳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另案處理。
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