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受傷司機承擔責任嗎

導讀:
2.旅客的人身傷亡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這里所說“運輸過程中”,也是承運人承擔的旅客運送責任期間,通常是指自旅客經檢票進站(港)至到達行程終點出站(港)或者應當出站(港)時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車室及其他設施內的期間,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旅客的人身傷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傷亡,如自殺、自傷等的,旅客應當對其故意行為承擔責任,因此,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旅客有重大過失是指旅客對其自身傷亡有重大過失,包括在承運人告知安全事項后旅客嚴重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其自身的傷害—如車到站尚未停穩時旅客翻車窗跳車造成傷害等,旅客的一般過失不包括在內,如緊急剎車時旅客未坐穩導致身體受傷,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嚴重疾病等對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傷亡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必須對此負舉證責任,承運人不能舉證證明旅客傷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運人仍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至于旅客對其傷亡有一般過失,可以相應減少承運人的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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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發生旅客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這里的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搭乘的人員和按規定免費搭乘的兒童,以及經承運人同意無票搭乘的人,或者根據貨運合同押送貨物的人。對于故意逃票的旅客,雖然并非是“合法”旅客,但承運人并非因旅客未支付相應票價而對由其造成的免責。無票旅客可以提起侵權之訴,承運人亦應賠償。
2.旅客的人身傷亡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
這里所說“運輸過程中”,也是承運人承擔的旅客運送責任期間,通常是指自旅客經檢票進站(港)至到達行程終點出站(港)或者應當出站(港)時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車室及其他設施內的期間,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第2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鐵路旅客運輸中,是指自旅客經剪票進站至到達行程終點出站時止。”
3.旅客的人身傷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傷亡,如自殺、自傷等的,旅客應當對其故意行為承擔責任,因此,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旅客有重大過失是指旅客對其自身傷亡有重大過失,包括在承運人告知安全事項后旅客嚴重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其自身的傷害—如車到站尚未停穩時旅客翻車窗跳車造成傷害等,旅客的一般過失不包括在內,如緊急剎車時旅客未坐穩導致身體受傷。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嚴重疾病等對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傷亡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必須對此負舉證責任,承運人不能舉證證明旅客傷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運人仍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至于旅客對其傷亡有一般過失,可以相應減少承運人的部分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