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定建筑勞務合同

導讀:
勞動合同,如果要確定它的法律效力,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在勞務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那么如何簽定建筑勞務合同?
一、如何簽定建筑勞務合同
簽訂建筑勞務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要有勞務作業資質,若無資質,簽訂的勞務合同則無效。
2、要注意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
3、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
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外簽訂材料委托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名為勞務分包合同,實為違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而后兩者是違法的,是無效的等。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建筑勞務合同
簽勞務合同的主要情況是,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人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兼職人員;企業內退人員等。如與以上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就只能簽立《勞務合同》。臨時用工也可以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作為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三、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生效條件
工程合同生效條件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是主體合格,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實,也就是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最后是內容合法,在合同中約定的一些內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則合同將無效。具體如下所述: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條件。合同生效即合同發生了法律約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定條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這些條件常常被稱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以下條件為合同的有效要件: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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