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時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處理

導讀: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1戶口本身份證2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正式受理案件。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關于想離婚時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盡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盡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么就只有進行了。
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么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版)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